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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信件归属 | 元阳县 | ||
|---|---|---|---|
| 信件标题 | 醉虾烧烤油烟污染没人管 | ||
| 内容 | 元阳南沙滨河路水岸丽城小区与槟榔风情园小区路口处醉虾烧烤店烤鱼烤肉油烟污染,小区住户到晚上不敢打开窗户,而且油烟很大,有时候关着窗户也会有油烟进来,加上是晚上经营,还严重影响居民休息,各种噪音污染,强烈要求环保,城管部门来监督管理。 | ||
| 创建时间 | 2017-09-27 | ||
回复信息
| 回复日期 | 2017-10-13 | ||
|---|---|---|---|
| 回复部门 |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回复内容 | 同志: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并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调查。经查,元阳县南沙水岸丽城小区夜间临街铺面确实存在来信人所反映的占道经营现象,如石屏醉虾烧烤店。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17年10月9日向该占道经营户下发了《建设行政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经营户停止占道经营行为,并要求经营户按照年初签订的《门前三包》责任书的要求认真履行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整洁、包绿化美化、包市容秩序。至于油烟污染、噪音污染方面的问题,还得由环保、工商等相关部门解决。 同时,我局将办理情况告知来信人,并请对方体谅由于石屏醉虾烧烤店占道经营行为发生在非正常上班时间段,给我局的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若该经营户仍然出现占道经营现象,请来信人及时向我局监察队反映,我局将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处理。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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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人 |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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