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533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1-04
信息名称
元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元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发〔2019〕16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元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元阳县人民政府其他机构,为正科级。

第三条  元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区域内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建设;

(二)负责发展和管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并对联合社成员社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

(三)抓好“乡村流通工程”建设,负责农产品经纪人的培训、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负责管理社有资产,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供销合作社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  元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下列4个内设机构(股所级):

(一)办公室。负责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党委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有关调研和起草文件、材料等工作;负责供销社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负责公文处理、档案管理、政务信息等工作;协调机关内部各股室工作关系,制定工作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负责管理机关行政具体事务,管好办公用品、机关房屋设施。接待公务来往人员,办理相关事项。搞好后勤保障工作,为领导、机关、社属企业和基层社服务;负责本部门的人事劳资工作,人事考核劳资等工作;负责社机关保密工作。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失业人员再就业等服务工作;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教育发展规划,组织系统内技术培训和职业技术教育,加强职工队伍建设;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反腐倡廉、意识形态工作,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普法宣传等各项工作;负责安排部署、指导监督各股室(中心)做好工会、妇女、共青团工作以及户口管理、卫生、水电管理工作;承办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支部和社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合作指导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办公室)。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委、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改革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和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专业协会、农资农家店、便民超市、农村互助基金等建设,积极参与“乡村流通工程”及农业社会化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村合作经济理论研讨,参与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组织、规划并积极参与“乡村流通工程”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乡村流通工程”跟踪问效工作;负责组织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税务、信贷、商品流通等法规、制度的实施,指导全系统做好财务会计、内部审计、经营业务工作;负责指导帮助编制全系统财务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技改项目,并督促、检查、审批、报告执行情况;负责本系统职工福利,协助办公室做好考核晋升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系统内财会专业技术和会计电算化业务培训,做好从业资格证书年检联系工作;负责全系统会计报表的审核、编报和财务主要指标的考核,检查、分析等会计工作;负责系统内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财会工作交接,财务清理,资金清收等财会工作;做好机关的财务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元阳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和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协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的关系,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社员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指导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开展相关服务,使经营主体规范化运作,提高运营效率;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加工进行技术指导,提升产品品位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引导、组织和管理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全县农村流通工作,为农村各种生产和流通组织提供政策咨询、农产品市场供求、农业科技、商品信息等综合服务,并成为他们进入市场的依托力量;督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坚持民有、民管、民受益的办社原则,明晰产权,建立健全合作制的法人治理结构,理顺分配机制,认真执行按交易量分配利润的制度。承办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支部和社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经济发展科。根据国家有关经济方针、产业政策和全县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县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战略及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村经济趋势的分析研究,对农村市场预测预报,为各级、各部门以及农村各种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消息服务的管理,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参与农资商品、再生资源市场的管理,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负责抓好社属企业、基层社廉政建设,协助财务股、合作指导股抓好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社属企业、基层社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人才、技术、资金的引进,搞好对外经济协作,抓好科技开发,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编制全县供销社合作社系统商品流转计划,督促社属企业、基层社贯彻执行统计法,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撰写统计分析,为各部门、各级领导提供统计资料;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宣传安全知识,管理好本系统安全工作;指导和组织好社属企业、基层做好政府授权经营的化肥、农药、农膜、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等经营和生猪定点屠宰的业务开展,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科技知识的普及推广工作;承办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支部和社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信息科。负责全县农产品产、供、销信息的收集、整理、录入和发布工作,审核发布权限范围内的信息,包括当地的产业结构调整、农业政策、市场经济等各方面的经济信息;管理指导本县基层信息站点的日常工作;帮助农产品经销商、经营企业上网查询与其生产产品相关的信息,宣传、推销其有关的产品;分析判断农产品的生产前景,及时为当地党委、政府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时提供决策参考;负责和州农产品信息中心进行州、县供销社机关内部信息交换、电子邮件收发等工作;承办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支部和社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五条  设立监事会办公室,职责是:

(一)负责监督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管理制度的落实,了解并反映各监事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组织监事会的调查研究,了解并反映理事会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及省州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代表大会、临时代表会议决议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上级社和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监事会监督工作制度,依法履行监督职能,规范监督行为,不断完善监督手段和监管办法,建立运转高效、协调顺畅的监事会工作运转机制。起草监事会的有关文件,收集、编撰、保持监事会的有关工作材料;

(四)围绕中心工作,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情,为党支部和理事会出谋划策。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本级社财产的保值增值,维护本级社合法权益;

(五)负责全县各级供销合作社干部职工对监事会的来信来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监事会交办的日常工作,派员参加系统内各级理事会及所属单位召开的专业会议;

(七)承办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支部、监事会和社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元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核定机关事业编制9名。其中,设理事会主任1名(正科级),理事会副主任2名(副科级),监事会主任1名(副科级)。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元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元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元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元阳县南沙镇人民路48号,邮政编码:662400

联系电话:0873-564337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法人:李振兴

办公室主任:庭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