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678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1-24
信息名称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办发〔2018〕46号)和《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发〔2019〕16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元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中国共产党元阳县委员会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研究室、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中国共产党元阳县委员会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接受中共元阳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外事具体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外事政策调研、礼宾接待和公务人员出入境审批等。

第四条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办州人民政府文件、指示在我县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元阳县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审核、上报工作,以及中共红河州委、州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转由元阳县人民政府承办的事项。

(二)负责元阳县人民政府会议及重大会议的前期调研和筹备工作,协助元阳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协助元阳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元阳县人民政府、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请示元阳县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承办意见,报元阳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元阳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对县直各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元阳县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六)负责起草或参与起草中共元阳县委员会、元阳县人民政府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文稿;负责起草或参与起草中共元阳县委员会、元阳县人民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和其它文稿

(七)围绕中共元阳县委员会、元阳县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元阳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对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研。

(八)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对元阳县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元阳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元阳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指导县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县政府督查室的名义和印章。

(九)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承办工作,承办交由元阳县人民政府和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负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全县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元阳县人民政府公报》的编撰、发行工作。

(十一)负责元阳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清理和汇编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元阳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十二)负责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值班工作。及时向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州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元阳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总值班领导的指示。

(十三)负责对全县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购置、处置进行审核、审批、监督(执法执勤车除外)。

(十四)负责全县外事协调服务工作,承办县派出团组织的审批、人员出境前的培训和礼宾接待工作。

(十五)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及相关工作,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对贯彻执行上级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落实和执行情况,评价重大决策的实施效果,提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意见和建议。

(十六)承办元阳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设13个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秘书科

负责承办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及州级各部门下发的文电,承办各乡镇、对口县直部门上报元阳县人民政府涉及本科室业务方面的文电。根据元阳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领导的指示,负责协调有关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元阳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领导的批示和签发的重要文电。负责以元阳县人民政府、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文电撰写。负责元阳县人民政府全会、元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元阳县人民政府党组会等重要会议的材料准备、会场布置等会务服务工作。负责元阳县人民政府党组、元阳县人民政府和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物理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等信访事项的接待协调工作,按照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领导指示,向有关乡镇和部门交办信访案件。负责承办元阳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科

负责元阳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文电收发、分发、运转、文印、清退、销毁和电子印章、档案管理工作,并对收文提出拟办意见。负责公用报刊、杂志的订阅和各种邮件、报刊、杂志的签收、分发工作。负责办公室办公自动化OA系统的管理,并对OA推广应用到各办公室。负责处理县级机关文件和机要文件交换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县、乡镇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业务工作。负责省人民政府涉密和非涉密电子公文交换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印章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元阳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文稿科

负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以及政府各类大型会议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记录及纪要的撰写工作。负责联系和牵头政府系统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并负责起草和参与相关文件、文稿的制作。负责县政府党组的相关文稿起草与制作。负责承办元阳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公文质量审核科

负责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的质量审核,履行公文前置检查、发文复核、成品公文质量检查等职责。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组织培训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考核奖惩的督查工作。负责修订和完善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文印室文印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元阳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负责国务院、省、州、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任务分解、督促检查;制定年度政务督查工作计划。负责省、州、县人民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点工作落实的督促检查;负责县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考评及综合评价。负责省、州、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示、重要工作任务及各方面反映重大问题的督促检查。负责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负责承办督查工作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批办、传阅、清退、销毁和档案管理。负责与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县政协提案委员会的工作联系,配合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的调研、视察、考核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府系统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督促检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政协委员会对政府建议提案办理审议意见、协商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承办由县政府办理的国家、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起草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县政协提案办理情况通报。负责承办元阳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政务公开科

负责元阳县人民政府的政务公开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政务公开信息。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对乡镇和县级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负责向红河州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提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和材料,负责向元阳政府门户网站提供可以公开的非涉密信息。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元阳县人民政府公报》的资料收集、整理、编撰、发行工作。负责推动政府公报上网,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负责承办元阳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信息技术科

负责为元阳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领导提供政务信息服务,为政府领导收集、整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料。负责对全县政务信息考核单位进行考核评价,指导、培训、考核乡镇人民政府及元阳县人民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编辑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的《元阳政情》《政务研究》等信息刊物。负责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的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负责采集有价值信息和亮点信息,积极上报红河州政务信息。负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政策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承办元阳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法律顾问与规范性文件科

负责办理元阳县人民政府委托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法律事务。负责联系元阳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应诉和有关民事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工作。负责承办以元阳县人民政府名义签订的协议、备忘录、会谈纪要等法律文书和元阳县人民政府对外协商、谈判重要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负责对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的听证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承办对行政机关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的指导工作。负责承担元阳县人民政府法制综合应用研究,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工作涉及的重要课题的专题调研和交流。负责承办元阳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承办元阳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承办元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规范性文件的组织起草工作。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或者改变违法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负责承办元阳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红河州人民政府和元阳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承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负责承办元阳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总值班室

负责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人民政府领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有关指示;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承办元阳县人民政府、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值班管理方面的文电、会议和督查调研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外出报备和客情报告工作;负责副处级领导日程收集上报工作。负责承办元阳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行财科

负责编制本部门的部门财务预算、决算,财务记账、报账、各种经费核算、结算、报表和统计工作以及发放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等工作。负责承办政府采购业务审批手续及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购置工作。负责财务档案的整理保存。负责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办公用房、住房公用部分的管理、维修、更换、保养工作。负责元阳县人民政府会议室的管理、服务工作和元阳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领导办公室的保洁工作。负责元阳县人民政府会议室车辆协调管理和驾驶员安全教育等工作;负责元阳县人民政府会议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反恐怖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人事管理、年度考核、组织考察、民主测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室临聘人员的招录、管理工作。负责元阳县人民政府机关公务费、接待费、会务费及其他经费的申报、列支工作。负责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后勤接待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承办元阳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关于外事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的外事工作。负责全县外事政策调研工作,及时向中共元阳县委员会、元阳县人民政府领导提供决策建议和材料。负责中共元阳县委员会、元阳县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元阳县人民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元阳县委员会的对外事务,接待来访国宾、党宾、议会外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从事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机构人员。根据授权归口管理全县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核、审批事宜,统一办理全县派遣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上呈报告及护照和外国签证申领手续;归口管理涉港澳事务,负责因公赴港澳事务的审核,承办全县因公赴港澳审核报批工作;审核报批全县与港澳官方、半官方和重要民间交往事务,接待来访的港澳官方、半官方和重要民间代表团(人士)。负责办理邀请外国(包括港澳地区)人员来元阳县访问的上呈报告。负责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以及热点、敏感问题的对外表态口径;参与审核重要涉外文稿。负责外国新闻媒体来元阳采访事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安排外国记者采访活动。负责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县内的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外国侨民和“三资”企业外方人员以及其他外国人,参与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负责指导和管理对外友好交往工作,指导开展民间对外交往活动。负责有关部门申办、承办或协办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境外政府组织在州活动和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35名,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4名(不含兼职),其中,副主任、研究室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外事办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其他领导职数:县人民政府督查专员1名(副科级),秘书科科长1名(副科级),信息技术科科长1名(副科级),行财科科长1名(副科级),综合科科长1名(副科级),车辆编制科科长1名(副科级)。

第七条 负责管理元阳县县级机关文件交换站,其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元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元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元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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