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74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06
信息名称
元阳县司法局职能职责职能

元阳县司法局机构职能配置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发〔2019〕16号)、《元阳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共元阳县委关于贯彻中央、省委和州委深化党政机构改革精神的实施意见》《中共元阳县委员会关于印发<元阳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元阳县司法局是元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统一领导元阳县司法行政部门。

第三条   中共元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元阳县司法局,接受中共元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元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元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元阳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有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元阳县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州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本单位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承担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单位队伍建设。

(十)负责领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工作。

(十一)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二)负责本单位内部的法治建设、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负责涉及本单位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元阳县司法局设9个内设机构。(股所级

(一)办公室(政工科、应急处指挥中心、科技信息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文秘、政务督办督查、科技信息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事件处置、监控、报警、信息、应急指挥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党的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司法所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复议应诉科

负责承办县政府、县司法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专职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具体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元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中的重要问题和争议;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县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推动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法治调研与督察科)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元阳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元阳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名义和印章;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年度督察工作计划;负责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接受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人民参与促进法治科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社区矫正管理科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请社区服刑人员的减刑、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建议;负责与监狱、强制戒毒所对接,开展远程探视帮教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律师工作管理科

指导、管理律师工作;负责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组织制定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州司法局做好国家司法考试的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协助州司法局开展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装备财务保障科

 负责本单位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负责本单位装备保障、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采购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地址

元阳县南沙镇大象片区

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

电话:0873-5642439,传真:0873-5642439,邮箱:yynssfj439@163.com,邮编:662400。

、单位法人

童新文,电话:0873-5642439,传真:0873-5642439。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