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699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14
信息名称
元阳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元阳县交通运输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发〔2019〕16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元阳县交通运输局是元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元阳县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规划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行业发展,协助做好邮政管理有关工作。

(二)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拟订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发展战略、政策和专项规划,统筹衔接邮政行业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有关贯彻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负责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行业有关改革工作。

(三)指导综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组织制定县域综合交通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落配合协调开展通用机场运营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的运营和汽车租赁负责权限内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监督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执行,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县级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

(四)负责水路的行业管理负责权限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港口设施安保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县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协调航线开发,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协调空域资源开发利用依法对民用机场的机场净空、电磁环境、控制用地保护等工作实施监管履行县政府规定和授权的机场行政管理。

(六)负责提出公路、水路、铁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提出国家和省、州、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和核准公路、水路、铁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监督实施参与交通规费政策拟定并监督实施,按照权限参与公路通行费监督管理。

(七)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市场的行业监管。组织拟订工程建设、管理、养护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国家和省、州管铁路项目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机场建设,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县级重点综合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八)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九)指导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综合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绿色交通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协调中央和省、州管铁路、民航、邮政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综合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县级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制定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在交通运输规划、报批方面的职责分工: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全县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规划。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2)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做好有关交通运输规划、项目的报批工作。需要报上级发改部门审批、核准及安排国家预算内资金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按照程序报批;需要由上级交通部门和发改部门联合审批、核准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县交通运输局联合审核、按照程序报批。

2.与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对河道采砂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参与编制区域内通航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第四条  元阳县交通运输局设3个内设机构(股所级)

(一)办公室(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负责文秘、史志、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组织重要会议,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外综合协调、意识形态、新闻宣传等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文化建设工作制定交通运输财务会计、资产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监督组织实施;指导系统内财会工作,监督、审计行业内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信贷等筹融资管理工作;承担预决算、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及本系统内审工作;对本局及所属单位经济合同签订、对外投资、国有资产处置、设备更新等重要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做好机关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的审核、报批、统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及职工学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起草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拟订实施意见。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顾问、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法律事务。指导行业法治建设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业执法监督。负责拟订行政审批有关制度、办法和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和审批工作,指导行业行政审批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行业有关改革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和维稳工作。负责管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指导行业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综合运输科(综合规划科、综合建设科、铁路科、民航科、安全监管科)。负责拟订综合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监测和协调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网运行。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规范运输市场秩序,协调各种运输方式衔接。承担公路水路运输线路和营运车辆、运营船舶的监管,监督经营性机动车辆和船舶营运安全标准执行。指导地方铁路和地方民航运输市场监管,协调铁路、民航运输工作。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机动车辆和船舶报废政策、标准制定。指导公共汽车的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营运汽车出入境运输、县际运输事务有关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体系专项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统筹衔接公路、水路、铁路、民航和邮政专项规划并提出草案,负责上报或出具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负责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负责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利用外资工作;负责组织交通行业扶贫工作和行业国防动员工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负责科技、教育、标准化、信息化工作,组织科技信息交流和重要科研项目的鉴定、评审和实施指导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质量监督的行业管理,并牵头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负责公路、水路市场监管和重点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管。负责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审批建议、施工许可、造价管理、招投标管理、实施监督、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编制铁路专项规划,拟订铁路发展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负责协调国家和省、州级审批铁路项目及城际铁路项目的报批等前期工作。负责地方政府主导建设的县域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支线铁路项目和企业投资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铁路项目的审批、核准工作。负责和指导协调地方铁路项目的建设、养护和运营监管,统筹协调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协调中央和省、州垂直管理的铁路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负责编制民航专项规划,拟订民航发展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负责协调民用航空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由地方主导建设的民用航空项目及其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工作。负责和指导协调地方民航项目的建设、养护和运营监管,统筹协调机场建设征地拆迁。指导协调航线开发,组织协调重大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任务,依法对民用机场的机场净空等工作实施监管。协调中央和省、州垂直管理的民航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有关公路、水路、铁路、民航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防灾减灾、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水上搜救应急工作,配合协调铁路、民航突发事件等处置。

(三)综合管科。指导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的养护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工作,负责“四好农村路”工作;负责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承担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标志标线管理和服务区整治改造工作;负责航道养护工作和港口设施监管工作,承担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通信导航等工作;负责公路、水路灾毁抢修保通工作,监督综合交通灾害防治及恢复工程的组织实施;起草公路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通行费监督管理。

第五条  元阳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

第六条  元阳县交通运输局管理元阳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元阳县交通运输局测量队、元阳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元阳县地方海事处、元阳县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元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参公管理),其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将原元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原元阳县地方海事处、原元阳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承担的除行政执法职能外的其他行政职能划归元阳县交通运输局。

第八条  元阳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管理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元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元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元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30号,邮编:662400

联系电话(传真)0873-564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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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主任:李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