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909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元阳县投资促进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8-03
信息名称
元阳县投资促进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发〔2019〕16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元阳县投资促进局(以下简称县投资促进局)是元阳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开放合作和投资促进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研究拟定或参与起草全县对外开放及投资促进的地方性政策、规章草案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全县投资促进工作,按照国家、省、州及全县经济发展规划及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县投资促进发展规划,细化责任分工并组织实施;拟定年度全县投资促进工作指导性意见。

(三)负责全县重点产业招大引强相关工作;以规划为引领,协调、组织、推动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园区和企业开展产业招商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调推进。

(四)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本县与其他地区在经济领域的合作交流工作;协调和推进国内区域招商引资工作,指导联络外地驻本县办事机构和其他组织的经济合作工作;负责沪滇经济合作;负责国内经济合作的统计工作。

(五)负责牵头开展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工作,指导我县驻外机构的投资促进工作。

(六)指导协调园区围绕园区发展规划开展精准招商工作,并配合县直相关部门推进园区的“园中园”、承接产业示范园区建设。

(七)负责全县投资促进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督查和考核工作;牵头组织各类投资促进活动,指导、协调全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投资促进工作;组织本县外来投资企业对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进行测评;牵头组织开展外来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的上报工作。

(八)会同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园区及重点企业策划全县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建立、管理、完善县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负责全县投资促进信息、县级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及投资促进政策的信息发布。

(九)负责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并承担县招商委办公室工作;为国(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投资环境考察、信息咨询、政策解答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项目洽谈、签约、实施及协调、管理、服务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投资促进局设下列4个内设机构(股所级):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综合统筹协调,承担行政、文秘、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应急管理、政府采购、机要档案、保密安全、政务公开、法治建设、信访、会议及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党组交办的各类党组会议、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的会务安排,起草、整理和保管各类党组文件;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本局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督、管理、审计及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投资促进、经济社会合作等专项工作经费;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元阳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批示交办工作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

(二)综合科(信息科)。负责调研起草全县投资促进工作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及综合性文稿;负责全县投资促进工作重大课题调研;负责全县投资促进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考核、通报工作,承担全县国内经济合作统计和分析工作,提出加强投资促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县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涉及工作的承办落实;负责年度总结等综合性文稿的草拟工作;负责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综合性督办事项。负责结合国内、国际知名企业投资需求,借助中介专业机构策划开发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负责协调及会同县直有关部门、乡镇、园区及重点企业策划开发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负责建立、完善和管理省、州、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负责全省投资促进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编制州级招商引资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对外宣传资料;承担全县投资促进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维护云南网络招商系统红河门户系统;承担网上项目推介及网上招商工作;负责相关专项督办事项的承办工作。

(三)产业科(区域科)。负责根据全县产业发展规划,以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延伸产业链和关联配套为方向,开展以商招商、行业定向招商、精准招商;负责建立全县产业招商项目库,实行分级分类的动态跟踪管理,指导开展资金、技术、人才的引进工作,做好重点产业项目的投资服务工作;负责省级、州级、县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筛选报审、任务分解、协调推进工作;负责牵头办理全县重点产业招商的综合性事宜,统筹协调县直各有关部门、乡镇和园区开展产业招商工作;负责相关产业国内知名企业来滇投资促进工作,以及相关企业信息收集整理工作;负责相关专项督办事项的承办工作。负责县级国内区域经济合作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境内外招商引资推介会、洽谈会、博览会、组团商务考察等大型活动的具体承办工作;负责国内外区域发展趋势、投资信息、招商政策、招商方法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捕捉精准的投资信息,统筹、组建产业类项目招商工作组,完善企业人才信息库;负责联络驻外机构和商会,指导联络外地驻本县办事机构和异地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投资促进与经济合作;负责招商引资奖协调申报工作;负责相关专项督办事项的承办工作。

(四)外资科。负责开展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工作,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协调外资项目的考察、论证、审批、实施等工作,并对项目进行跟踪、推进、服务;负责牵头研究全县利用外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国()外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统筹拟订国()外精准招商活动计划;负责与国()外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络对接工作,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环境考察、信息咨询及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拟定年度利用外资指导性计划,收集、整理、汇总全县外资引进的数据统计、分析上报工作;组织或承担相关涉外项目资料的翻译及谈判工作;负责相关专项督办事项的承办工作。

第五条  县投资促进局核定事业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编制7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元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元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元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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