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19-0733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元室字〔2019〕53号
发布日期
2023-01-12
信息名称
元阳县机关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

  元阳县机关事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阳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16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元阳县机关事务局是元阳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第三条  元阳县机关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结合元阳实际,拟订机关事务局事务管理工作的规定及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县级机关各部门以及乡镇机关后勤改革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承担机关事务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共设施物业管理中心、接待管理中心、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维护、维修工作。

  (四)承担县行政中心办公区域、元阳会堂、政府食堂的绿化美化、清洁卫生、水电管理工作。

  (五)承担元阳会堂的管理及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日常会务接待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服务工作。

  (六)负责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配工作。

  (七)负责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公务用车调度工作;负责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公务用车运行经费预算;负责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公务用车的保险、车检、维护维修等日常工作。

  (八)搞好全局的精神文明建设、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机关事务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共设施物业管理中心、接待管理中心、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政府食堂的综合保障服务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元阳县机关事务局机关设下例5个内设机构(股所级):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内外联系和综合协调;负责局党组会议决定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机要通信、文电处理、公文运转、公文审核、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综治维稳工作;负责本局人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本局资金预算,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对资金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保证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对会计档案进行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核算,保证固定资产账实相符;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接待管理中心。参与县级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县级重大活动的经费预算;负责接待物品和物资的管理;负责接待原始资料的备份和归档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制定机关事务工作的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负责县行政中心、元阳会堂、机关食堂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维修;负责协调配合公安民警做好县行政中心、元阳会堂的安全保卫和值勤工作;负责县级各类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共设施及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公共设施及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负责县行政中心、元阳会堂、机关食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和工程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行政中心、元阳会堂绿化、美化、清扫保洁、水电管理;负责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配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负责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公务用车调度工作;负责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公务用车运行经费预算;负责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公务用车的保险、车检、维护维修等日常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元阳县机关事务局核定事业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编制10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元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元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元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元阳县南沙镇滨河路旁元阳会堂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3—3067314

  单位法人:杨天慧

  办公室主任:郭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