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046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元室字〔2019〕61号
发布日期
2023-01-12
信息名称
世界遗产哈尼梯田元阳管理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

 世界遗产哈尼梯田元阳管理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2019〕1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世界遗产哈尼梯田元阳管理委员会,县政府派出机构。

第三条  世界遗产哈尼梯田元阳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办法》(2006)、《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负责监督组织实施《哈尼梯田保护管理规划》(2011—2030)、遗产区村庄保护性规划、《元阳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红河哈尼梯田文化遗产区可持续生态旅游策略》及《红河哈尼梯田文化遗产区阐释展示策略》等保护性规划。

(三)负责组织实施红河哈尼梯田文化遗产区保护性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四)负责与国内外世界文化遗产部门的汇报、交流、沟通联络与信息传递,做好红河哈尼梯田文化遗产区保护管理的学术研究和对外交流工作。

(五)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机构调查、收集、整理、研究红河哈尼梯田文化遗产区传统的农耕文化,依法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

(六)负责监测哈尼梯田资源状况、收集、整理哈尼梯田资源相关资料,并建立健全档案。

(七)负责审核红河哈尼梯田文化遗产区基础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科学考察、大型娱乐活动、影视拍摄、旅游服务等项目。

(八)负责审核红河哈尼梯田文化遗产区的旅游服务管理和旅游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旅游服务体系和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九)负责哈尼梯田知识产权的相关事宜。

(十)依法征收、管理和使用红河哈尼梯田文化遗产区资源维护费。

(十一)依法行使《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负责红河哈尼梯田文化遗产区招商引资及品牌建设工作。

(十三)对红河哈尼梯田文化遗产区民居修缮、改扩建、拆除重建、选址新建等事项进行审批。

(十四)核发红河哈尼梯田文化遗产区内重大建设工程许可、乡村建设工程许可、保护性基础设施建设许可、旅游服务行业基础设施许可。

(十五)核发《红河哈尼梯田文化遗产区准营证》。

(十六)重大项目建设按照《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红河哈尼梯田保护管理规划》(2011一2030)等相关报批程序的规定执行,其他民居、保护性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服务网点建设由管委会下设的相关机构直接审批。

(十七)管委会协调督促所属乡镇做好红河哈尼梯田文化遗产区保护管理的其他工作。

(十八)管委会协同相关部门和乡镇集中行使有关红河哈尼梯田文化遗产区保护管理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世界遗产哈尼梯田元阳管理委员会设下列2个内设科室(股所级)。

(一)办公室。负责管委会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定红河哈尼梯田文化遗产区保护与发展方面的政策,编制红河哈尼梯田文化遗产区保护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单位各类来文(函)的收文、传阅、催办工作;负责撰拟、编发管委会起草的汇报材料、讲话稿、文件、会议纪要、简报及信息等综合性工作;负责各种信函、行政印鉴、文件的打印、归档立卷、财务管理、来宾接待、干部职工的考勤、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等工作;组织开展管委会干部职工的整治、业务学习,做好各科室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收集和整理红河哈尼梯田文化遗产区保护和发展方面的文字基础材料及相关图片;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保护规划管理科。组织开展与哈尼梯田有关的科研、科普、展示和宣传教育等活动;监督指导哈尼梯田资源的开发利用,并依法征收、管理和使用红河哈尼梯田文化遗产区资源维护费;审核红河哈尼梯田文化遗产区基础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科学考察、大型娱乐活动、影视拍摄、旅游服务等项目;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机构调查、收集、整理、研究红河哈尼梯田文化遗产区传统的农耕文化、依法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组织实施红河哈尼梯田文化遗产区保护性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项目,负责遗产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管理、完善工作;负责民居修缮和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用地的审查工作,为遗产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提供咨询服务,负责村民建房的审批、现场查看、审核报批、放样、跟踪督促等工作;负责组织遗产区自然资源、生态资源、民族文化资源的调查和研究;负责红河哈尼梯田文化遗产区招商引资及品牌建设工作;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五条  世界遗产哈尼梯田元阳管理委员会核定机关事业编制7名。其中,设主任1名(由县长兼任),专职副主任1名(副处级),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保护规划管理科科长1名(副科级)。

第六条  世界遗产哈尼梯田元阳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个:元阳县哈尼梯田监测中心、元阳县哈尼梯田执法大队。

(一)元阳县哈尼梯田监测中心

单位名称:元阳县哈尼梯田监测中心

主管部门:世界遗产哈尼梯田元阳管理委员会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机构规格:副科级

工作职责:1.负责对“森林—村寨—梯田—水系”等4个遗产要素的监测,对人为或自然灾害影响到遗产地完整性与真实性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引导,并提出应急预案2.负责对系统给出预警提示的遗产要素提出整改意见和预案处理;3.负责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平台,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监测工作的基本情况和监测情况;4.负责处理监测预警平台所需的基本信息、保护管理、监测管理、预警管理、统计分析、档案管理、系统管理等七个模块功能;5.负责向国家文物局、省、州、县人民政府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上报监测信息;6.组织采集、整理各遗产要素的监测数据,分类处理,归档数据,按照“一类一档”的要求进行分类归档;7.负责红河哈尼梯田遗产地监测预警信息管理平台的软件和硬件维护和升级工作;8.负责对各个监测站点进行监测知识、监测规范、监测标准的培训;9.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设中心主任1名(副科级)。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编制3名。

(二)元阳县哈尼梯田执法大队

单位名称:元阳县哈尼梯田执法大队

主管部门:世界遗产哈尼梯田元阳管理委员会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机构规格:副科级

工作职责:1.根据《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行使红河哈尼梯田文化遗产区保护管理的行政处罚权;2.负责实施《红河哈尼梯田保护管理规划》(2011——2030)、遗产区村庄保护性规划、《元阳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3.负责遗产区内符合新建、改建、扩建条件的民居建筑、经营性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旅游标志、标示牌及旅游标准化建设工作,对景区范围内经营性活动的管理等合法性资源进行审查审批工作;4.负责遗产区的日常巡逻、监督管理和环境整治;5.对遗产区内乱搭乱建、乱采砂石、乱伐林木、乱贴各类标志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和处罚,督促违章行为人恢复原貌,确保红河哈尼梯田文化遗产区健康有序地发展,对保护区界桩内实施保护和管理;6.依法征收红河哈尼梯田文化遗产区资源维护费;7.负责现场勘查民居、公共服务设施、经营性用地,并指导居民按照传统的自建模式新建或改扩建;8.完成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设大队长1名(副科级)。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编制10名,工勤技能人员编制5名。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元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元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元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元阳县新街镇哈尼小镇,邮政编码:662401

联系电话:0873-306793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法人:徐忠亮

办公室主任:赖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