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810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元阳县医疗保障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14
信息名称
元阳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

 一、机构职能

元阳县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四)组织贯彻执行省州制定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贯彻执行省州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和执行省、州制定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七)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元阳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元阳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元阳县卫生健康局、元阳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元阳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元阳县民政局、元阳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元阳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给元阳县医疗保障局,元阳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3.与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元阳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二、机构设置 

元阳县医疗保障局设下列5个内设机构、元阳县医疗保险中心和元阳县医疗保险信息中心: 

(一)办公室。负责内部文电运转、机要、档案管理、安全保密、督查事务、政府采购、会议组织、接待等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行政生活管理、资产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承担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医疗保障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扶贫挂钩联系点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科。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的划拨;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承担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筹集工作。 

(三)待遇保障科。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定医疗救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承担医疗保障健康扶贫工作。 

(四)医疗服务和医药价格管理科。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执行省、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基金监管科。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元阳县医疗保险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医疗保险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全县医疗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县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干部保健、医疗照顾人员医疗保障基金的预决算工作;负责全县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干部保健和公务员医疗经办管理和全县异地就医费用清算、结算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医疗保障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等各项工作;负责对乡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元阳县医疗保险信息中心。承担全县医疗保障数据信息系统的建设、运维和指导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医保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及操作规程;负责全县医疗保障信息数据监测、统计分析及安全评估工作;负责依法对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及其他组织涉及医疗保障基金的有关情况进行网络监测。 

办公地址 元阳县南沙镇学府路18号(县人社局办公楼五楼)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0873- 5646477

单位法人  张明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