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3-01-13 字体:[]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云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元阳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 启动标准

本预案适用于元阳县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除外)。当我县境内发生因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燃烧或泄漏事故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1)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急性中毒(重伤)的事故。

2)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的事故。

3)涉及外宾、重要人员的伤亡事故。

4)县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等。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应急救援人员应加强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县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实行县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安全生产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4)科学决策,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特别是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依法规范应急预案管理、演练和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平战结合,预防为主。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5 事故分级

一般事故(IV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企业员工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等。

较大事故(III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企业员工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等。

重大事故(II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企业员工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

特别重大事故(I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企业员工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经济损失的事故,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元阳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是由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企业应急救援组织等组成。

2.2 指挥机构与职责

2.2.1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挥部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公安交警大队、县环境保护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县气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移动元阳分公司、中国联通元阳分公司、元阳供电有限公司、县人民武装部、武警元阳县中队、元阳公路管理段、有关保险机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元阳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组织、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重大决策和抢险救援方案的制定;协助州指挥部及有关行业部门做好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向上级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负责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2.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设立24小时报警电话,电话号码为:3032056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有关乡镇、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应急值班和办理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乡镇、部门和救援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灾;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起草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对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必要时邀请专业救援队伍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警戒、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协助事故区域人员疏散;打击事故现场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实施事故现场区域的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应急救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严格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和管控运输安全,制定剧毒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各类剧毒化学品专项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救援;参与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确认现场应急救援及遇难人员身份。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处置与救援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搜救伤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制定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交通处置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畅通;负责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隧道安全通行和驾驶人管理,严格管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路线和公路隧道路面通行秩序。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周边大气、水体、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向县指挥部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事发地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根据县指挥部的指令和救援需要,协调调动周边县市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援助。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承担重大以上事故应急状态下,煤、电、油、气的紧急调度和协调;负责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对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相应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协调抢险物资供应,协助、指导乡镇政府或企业组织恢复生产。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危险货物运输从业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专职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储备;负责制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公路隧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救援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需要,协调组织应急救援所需客货运输车辆;组织公路抢修和维护,保障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运输车辆组织调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参加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抢险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气象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工作,为突发地质灾害导致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提供技术支持。

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和善后处理工作,进行对专项经费的预算、拨付和监督使用;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专项经费预算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队伍日常经费的保障制度。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气象信息。

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按照负责事故处置的职能部门发布的信息,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根据县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新闻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和网络舆情调控;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协助相关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及其它项目设施建设的审批和调拨工作。

县总工会:协助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应急救援,协助相关单位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并参与监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抚恤、理赔等善后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和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工作,以及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设施建筑规划工作,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设施的新建、改扩建计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参与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抢险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伤亡人员工伤保险等保障待遇;组织实施受伤人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元阳分公司:负责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元阳供电有限公司: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负责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宣传报道事故救援情况,正面引导舆论。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武警元阳县中队:负责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有关保险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善后处理保险理赔工作。

元阳公路管理段:制定所辖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和隧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援物资;参与所辖公路路段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抢险救援;协助交警对事故区域路段进行交通管制,疏导车辆;配合交警保障应急救援通道畅通,保证救援人员、车辆、物资、装备迅速到达事故现场。

2.2.4 事故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县相关部门领导为现场指挥部成员。

主要职责: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当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县人民政府应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相关保障。

2.3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治安警戒、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环境监测、宣传报道、善后处置、技术专家等应急工作组。

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3.1 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消防大队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企业兼职消防抢险队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实施县指挥部批准的抢险救援方案;负责协调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清单;负责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2.3.2 治安警戒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人民武装部、武警元阳县中队。

工作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

2.3.3 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成员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开展事故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3.4 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中国电信元阳分公司、中国移动元阳分公司、中国联通元阳分公司、元阳供电有限公司、元阳公路管理段。

工作职责: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物资的联系、采购、供应、车辆及油料调配;保障各级指挥人员、抢险人员生活与休息场所;为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信息;与电力企业保持联络,保证事故现场电力供应;与中国电信元阳分公司、中国联通元阳分公司、中国移动元阳分公司联络,保证事故现场通信畅通;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证公路畅通。

2.3.5 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成员单位:县气象局

工作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提出妥善处置的技术指导意见。

2.3.6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 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委外宣办、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7 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有关保险机构。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工作;负责处理相关善后工作。

2.3.8 技术专家组

由相关部门专家组成。

工作职责: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制定;分析事故原因、灾害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事故防范和恢复生产提出意见和建议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的接收、处置、统计分析,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州安监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有关企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进行预警。

3.2 预警分级与发布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县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及时向全县或事发地发布预警信息,对于红色、橙色和跨本县行政区域的预警信息应及时上报,对于黄色、蓝色预警信息要及时公告。

预警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

3.3 预防预警行动

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公告发布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对情况特别严重的,建议县人民政府及时提升预警级别。

各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在接到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息后,分别进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应急准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应加强应急值班,保持和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救援队伍全体人员停止休假、探亲;启封、检修、补充应急装备和物资;制定应急响应行动方案,开展战前应急训练。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或涉险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在1小时内报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

对于较大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在事发2小时内上报州委、州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

事故特别紧急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在30分钟内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做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灾难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或外国人员时,县指挥部应及时通知县政府外事办,县政府外事办及时向州政府外事侨务办报告情况,及时联系伤亡人员家属,协调处理事故的善后工作。

4.2 分级响应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涉事企业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大小和予以应对的紧急程度,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事故信息。

Ⅰ、Ⅱ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配合省、州政府有关部门实施。Ⅲ级应急响应由州指挥部组织实施,县指挥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州指挥部要求密切配合,进行应急处置。Ⅳ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组织实施。

4.3 响应程序

4.3.1 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县指挥部执行如下响应程序:

通知有关专家、队伍、县指挥部成员和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向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派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4.3.2 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县指挥部执行如下响应程序:

通知县指挥部成员集合,组建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指挥协调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挥救援;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经费等应急救援保障工作;调动有关队伍、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4.4 指挥和协调

事故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内部的应急响应,开展救援。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相关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布局,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提出现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必要时,可协调武警元阳县中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5 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县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县市的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请求上级部门启动应急响应。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分为:

4.5.1 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响应,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要采取就地保护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和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特征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5.2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救援队伍等)。

4.5.3 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救援队伍等)。

4.5.4 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员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启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部队等)。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次生灾害特征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手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8 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县环境保护局组织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事发地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9 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事故的发布应当准确、客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要在第一时间将真实情况发布出去,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10 应急结束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重大以上事故由省指挥部现场确认后,宣布应急处置结束;较大事故由州级指挥部现场确认后,宣布应急处置结束;一般事故由事发地县级指挥部现场确认后,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重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州人民政府负责。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善后处置由州人民政府负责,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善后处置由县人民政府负责。

善后处置事项包括人员安置、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灾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2 调查与评估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县指挥部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根据事故现场检测、鉴定的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重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较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州指挥部办公室。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县指挥部成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要确保联络畅通,各单位的值班电话要保证24小时值守。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建立、更新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机构及县内消防救援队伍、矿山救护队、安全生产专职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的通信联络信息库。

6.2 救援装备保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要根据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救援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泡沫车、药剂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6.3 应急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县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县内相关企业的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安监部门要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消防队伍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应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技术专家组的指导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和社会志愿者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补充力量。

6.4 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交通保障的组织、实施。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调遣,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输送安全。公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并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保证应急救援车辆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救援现场。

6.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县内卫生资源对事故伤员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人员伤亡情况和医疗卫生保障需要,协调落实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供应、调拨。医疗卫生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指定区域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实施后续救治。

6.6 治安保障

由县公安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秩序和治安秩序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密集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协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6.7 物资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企业根据本地、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需要,依托企业建立县级应急储备库;县储备物资相关经费应纳入年度预算,由县财政部门解决;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

6.8 经费保障

对需由财政负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资金,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危险化学品管理部门应做好年度财政预算,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和投保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9 技术储备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现在的技术人才资源和设备设施资源,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库和应急资源数据库,提供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气象部门要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6.10 宣传、培训和演练

6.10.1 宣传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企业员工宣传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及逃生避险知识和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

6.10.2 培训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企业要制订落实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的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对社会应急救援志愿者的招募、组织、培训,形成专业应急队伍、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

6.10.3 演练

3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实战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有关应急救援机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危险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将演练情况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

7  附则

本预案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1 名词术语定义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事故。

7.2 监督检查

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7.3 奖励和责任追究

7.3.1奖励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在预防事故或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以及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7.3.2责任追究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义务的;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拒不执行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阻碍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以及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对责任人员依法依规问责。

7.4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5年修订一次,当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应及时修订。印发满5年后,如需延长应及时提出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3年。

7.5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安委办负责解释。

7.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