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一览表》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2-27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及要求,为切实落实元阳县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针对辖区内11座地下矿山,现对2024年元阳县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一览表》予以公示请各部门和包保责任人(在下一年公示前,相关责任人发生调整变动,由接替人承担此职责。)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监管和包保工作,确保地下矿山安全稳定地下矿山企业按此公示做好地下矿山包保责任公示牌的变更工作。

一、非煤地下矿山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职责

(一)每半年至少调研一次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并做好记录

督促相关部门指导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巡查;

督促相关部门强化应急准备,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妥善处置非煤地下矿山突发事件;

对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非煤地下矿山,提请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责任。

二、非煤地下矿山监管部门包保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根据政府领导包保责任人的工作安排,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监管检查、安全执法,确保上级监管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对非煤地下矿山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妥善处置非煤地下矿山突发事件。

三、非煤地下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承担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防范化解 非煤地下矿山安全风险工作全面负责;

负责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非煤地下矿山一岗双责管理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融合创建;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及时启动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并消除矿山突发事件。

 

附件:1.包保领导下现场记录台账

2.2024年元阳县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一览表

 

 

元阳县人民政府

2024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