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45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文号
元办发〔2023〕42号
发布日期
2023-11-07
信息名称
元阳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267号)和《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2254号)精神,加快推进元阳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全县人口发展形势和养老服务需求,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到2025年,全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覆盖全体老年人,老年健康支撑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不断扩大优化,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高效协同发展,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重点工作

(一)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元阳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以下简称《服务清单》)。《服务清单》明确的对象、项目、内容、标准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由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提出修订意见,报批后以部门名义印发实施。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

(二)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贯彻实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国家标准,县民政局负责全县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统筹协调、人员培训、政策宣传、异议处理、评估实施和监管等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医疗机构或相关专业组织承接,为有需求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库,并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结合,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完善一部手机办事通养老机构查询、预约板块功能,加快智慧民政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为60周岁及以上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政策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推荐等便民养老服务。推动在残疾老年人身份识别、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加强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县民政局要指导乡镇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实施,全面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接受探访关爱服务的意愿,并推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做到精准到村(居)民委员会、到户、到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由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为居家的空巢、独居、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居家探访关爱服务。推动实施网格化管理,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探访关爱服务,及时帮助老年人化解各类困难和问题。

(三)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聚焦生活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对符合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流浪乞讨条件的老年人做到应保尽保,保障水平逐步提升。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完善高龄津贴、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等补贴审核审批程序和对象动态管理和核查工作机制,确保资金发放精准、及时、安全。继续扩大老年教育服务。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通就诊绿色通道,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持老年优待证免费乘坐县内公共交通、参观公园、公共文化设施等。提供法律诉讼服务对涉及重大民生案件、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的案件、弱势群体维权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做到优先接待、优先立案、指导立案,为上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预约立案服务,一揽子办理咨询、查询、立案、退费等诉讼事务,为经济困难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制度,定期发布基本养老服务统计数据。

(四)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合理配设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行动,清查2018年以来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情况,对未按照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的,于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但未达到规划要求或者建设标准的,通过新建、补建、购置、置换、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普惠和示范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重残、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抚对象老年人提供无偿或者低收费托养服务。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有效运转,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到2025年建成1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注重提升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持能力,强化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

(五)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通过新建、改建、与社会力量合建等方式,在城镇地区建设社区小区家庭四级服务网络、在农村地区建设三级服务网络,到2025年不低于60%的乡镇建有1所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90%,建成十五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注重培育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支持养老机构、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兴办或者运营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急、助行、助购、助学、助乐、助聊等服务项目。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有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推进社区道路、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服务设施以及超市、银行、医院、公园、体育场馆、文化场所等公共环境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推进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改造对象为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以及低保对象中高龄、失能、重度残疾的老年人家庭,达到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的目标。推进养老服务认证工作,按照国标《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开展运营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养老服务监管、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奖补的重要依据。围绕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通过传统服务与智能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信息、服务保障信息统一归集、互认和开放共享。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各乡镇要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同配合,深入践行“三法三化”,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发挥元阳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作用,定期研究并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乡镇要切实履行责任,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定期督导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按照《元阳县基本养老服务责任措施》要求,抓紧推进工作任务,加强对各乡镇的指导、督促,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三)凝聚社会共识。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介作用,大力宣传解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特别是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提高广大群众对发展基本养老服务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断营造全社会关注养老服务、关心养老事业、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重要改革事项要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提前做好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