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219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元阳县政府办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1-16
信息名称
《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解读
       为全面规范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应用管理,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平台和载体健康、有序、创新发展,不断提升数字化背景下的政府网上履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起草了《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起草了《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办法对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注册并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管理。

二、办法总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贯彻实施网络强国战略,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立足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加强统筹规划、明确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规范运营管理,强化常态监管,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创新、融合发展,建设利企便民、亮点纷呈、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

三、办法目标任务

全省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应用管理应坚持正确导向、需求引领、互联融合、守正创新的原则,按照前台多样、后台联通、集约共享要求,以政府网站平台为依托,构建以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为引领、州市级政府政务新媒体为主干、县级政府政务新媒体为骨架,省、州市、县三级协同联动、响应迅速的具有云南特点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通过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的政务新媒体建设和应用管理及服务保障,全面优化全省政务新媒体生态,打造一批在全国叫得响、群众有口碑的政务新媒体,持续提升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提高思想认识。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已成为政府部门与公众沟通交流的重要平台,推行电子政务公开、强化公共服务的重要举措,展示民政形象、扩大对外宣传的有效途径。各乡镇各单位要积极适应新媒体发展和信息传播格局的深刻变化,大力加强自媒体平台建设,努力打造民政宣传的新阵地,及时传递民政好声音,释放民政服务正能量。

(二)明确建设内容。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相关信息。要创新政策解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运用数字解析、图表图解等易读易懂、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深入浅出的解读。要树立正确舆论导向,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开辟话题栏目,发布相关信息。

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大信息报送力度,宣传民政工作的好做法、好典型。要注意区分政务新媒体信息材料与其他文体材料的不同写法,体裁上要区别于工作总结、工作汇报类的文章,讲究可读性,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出现;篇幅上不宜过长,力求精炼、简洁;形式上可结合图片、表格等多种形式;内容上可涉及民政工作动态、民政政策、社会热点及便民服务类信息等方方面面。

(三)规范信息发布。建立严格的内容审核制度,明确审核主体、审核类别和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文字关、保密关、舆情关。涉及重大政务活动、突发事件以及社会影响面广、敏感性强的信息,加强审核,及时上报,确保发布的信息合法合规,真实准确权威。规范了信息转载,转载信息要遵守知识产权规定,标注信息来源,原则上以中国政府网、民政部网站、省市政府网站、市局政务网、民政部、安徽省民政厅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为信息转载来源。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单位要制定政务新媒体应急管理预案,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对涉及本系统的重要政务舆情、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第一时间通过政务新媒体澄清事实、疏导情绪、化解矛盾、引导舆论。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强化对政务新媒体的运营管理。按照“谁开通、谁管理”的原则,由注册开通账号的科室、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对于全局性、复杂性的政务动态、改革事项、网络舆情,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共享信息资源,推动问题处理。对因违规发布信息、回应群众不到位等造成恶劣影响、被上级政府或部门通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