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4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元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为加强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切实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条件,现就《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县农村居民饮水经历了从有水喝到饮水方便,再到饮水安全;工程形式从天然水域取水到分散工程供水,再到集中工程供水。农村饮水安全事关广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基础条件之一,被誉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但由于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点多面广,情况复杂多变,管理任务重、难度大,普遍存在建后管护薄弱,运行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困难等问题。为全面提高我县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等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研究起草了《元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并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八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二条,主要规定了适用《办法》的区域和工程范围。
第二章为“管理机构及职责”共五条,主要规定了县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具体工程管理机构的职责。成立县级、乡(镇)级和具体工程的运行管理机构的办法。
第三章为“工程管理”共九条。主要规定了明确工程产权,划定各级运行管理机构的管理范围和管理要求。
第四章为“水源及水质管理”共五条,主要规定了农村饮水工程水源保护范围及禁止从事可能污染水质的活动。
第五章“水价核定、水费计收及财务管理”共九条,主要规定了水价核定、水费计收及财务管理的办法和要求。
第六章为“奖惩”共五条,主要规定了工程运行管理中成绩突出的给予相关奖励,违反相关规定的给予惩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为“附则”共三条,主要规定《办法》的解释单位和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内容及本《办法》未尽事宜的处理办法。
解读部门:元阳县水务局
咨询电话:0873—564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