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2018-08-14 字体:[]

   根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经元阳县财政局汇总,元阳县2017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如下:

一、元阳县2017年“三公”经费基本情况

2017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733.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4.3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959.18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385.4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8.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16年减少137.19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减少239.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部门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6年决算减少8.7万元,减少原因是去年人大和侨联出国考察,今年无单位因公出国。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部门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54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74.31万元。其中:购置费9.01万元,购置单位为元阳县黄草岭乡人民政府,购买林业消防用车,比2016年增加4.61万元,增加原因是去年牛角寨乡人民政府购买的森林消防车金额为4.4万元,林业局补贴了一部分资金,今年黄草岭乡购置的森林消防车辆价格为9.01万元,故车辆购置费用较去年增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5.3万元,比2016年决算减少141.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县行政及事业单位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减少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统一由平台安排使用,规范了车辆的使用和维护,维护费较去年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5,57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4批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110,287人,其中外事接待40人。接待费开支959.1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0.8万元; 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决算减少239.6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元阳县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各项工作和事业产生的业务接待费用,减少原因是今年接待批次人数较去年减少,外事接待也有所减少,故今年的公务接待费较去年减少。

  从汇总数据看,元阳县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85.41万元,下降18%。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硬化预算约束,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三是行政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出行方式多样化,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明显下降。通过一系列制度保障和强化贯彻落实,达到了中央提出的“只减不增”的要求。

  “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元阳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元阳县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元阳县本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三)2017年使用元阳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