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6〕29号)文件要求,经元阳县财政局汇总,县人民政府审定,元阳县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元阳县2018年“三公”经费的基本情况
元阳县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汇总数为1,500.74万元,较2017年减少235.11万元,下降13.5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为0.42万元,比2017年增0.42万元,增长100%;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与上年一致;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一致。
2.公务接待费为765.99万元,比2017年减少193.31万元,下降20.15%;国内公务接待7,868批次;国内公务接待51,577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34.33万元,比2017年减少42.21万元,下降5.4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8.52万元,较上年增加29.51万元,增长327.5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5.81万元,较上年减少71.72万元,下降9.3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3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7辆。
二、“三公”经费比2017年减少235.11万元的主要原因
一是硬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二是各部门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县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是行政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出行方式多样化,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明显下降,通过一系列制度保障和强化贯彻落实,达到了中央提出的“只减不增”的要求。具体增减变化原因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部门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1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42万元,比2017年决算增加0.42万元,增加原因是去年无单位有出国出境费用,今年元阳县思源实验中学根据云教函[2017]319号文件2018年滇西边境山区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一名英语教师赴加拿大研修项目。
2、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7,86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51,577人,其中外事接待0人。接待费开支765.9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比2017年决算减少193.31万元,同比减少20.15%,主要用于接待元阳县个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各项工作和事业产生的业务接待费用,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今年接待批次人数较去年减少,故今年的公务接待费较去年减少。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部门购置公务用车3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37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34.33万元,同比减少5.44%。其中:购置费38.52万元,购置单位为云南省元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购买执行执法用车3辆,比2017年增加29.51万元,同比增加327.55%,增加原因是去年黄草岭乡购置一辆森林消防车辆价格为9.01万元,今年云南省元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购买三辆警务用车,价格为35.52万元,故今年公务用车购置费较去年增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5.81万元,比2017年决算减少71.72万元,同比减少9.34%,主要用于保障全县行政及事业单位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减少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统一由平台安排使用,规范了车辆的使用和维护,维护费较去年减少。
2018年元阳县“三公”经费决算数对比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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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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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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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
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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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
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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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上年增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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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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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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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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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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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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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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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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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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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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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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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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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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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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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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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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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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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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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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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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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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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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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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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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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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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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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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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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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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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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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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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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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元阳县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三)2018年使用元阳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预算部门均纳入统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