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八、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认真落实省、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创新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督促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3.负责协调推动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涉及民族和宗教方面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指导少数民族工作;组织指导有关庆典活动。
9.研究提出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组织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弘扬传承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精品打造工作;协调配合承办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大型活动。
10.负责开展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工作,调研分析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拟订全县示范创建规划和项目计划,督促检查创建规划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指导、考核全县示范创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示范建设各项示范工作任务。
11.负责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加强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关系,调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负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承担民族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12.组织协调民族和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国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3.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4.承办元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县委统战部合署办公,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仍列县政府工作部门系列。局机关有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与县委统战部合署)、政策法规科、经济发展科、文化教育科、宗教事务科。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
1.不断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从大局上谋划和推进民族团结工作,不断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二是注重提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依托元阳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研究中心,组织全县民族领域专家学者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调研,深入挖掘以团结纪念碑为代表的元阳县民族团结“共同开拓、共有共享”的深刻历史内涵,不断突出中华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让全县各族人民从历史中汲取精神养分,共守初心、筑梦前行。
2.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一是持续深化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不断加强政治建设引领,探索创新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方式,不断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宣传力和感染力,在润物无声的文化“滴灌”中持续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二是始终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机融入办学治校和教育教学全过程,精心打造和推广“石榴籽课堂”,绘就中华民族共同体“同心圆”,在师生中厚植团结融合、多元一体的民族团结精神,播撒各民族团结进步、开放包容、和衷共济的“金种子”,让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效,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动体现,把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种子植根到每个孩子心灵深处,让师生逐步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
3.持续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推进“三项计划”实施。一是坚持以城乡社区为平台,推进建立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积极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和交往交流交融的社会条件,引导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守望相助。二是坚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引领,推动各民族优秀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宣传,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学校教育、行业规范教育、乡规民约及家风建设之中。三是着力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升级版的“元阳样板”和“元阳示范”,围绕“八个一批”创建工作思路,优化创建布局,打造和巩固提升以进机关、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连队、进医院、进景区、进家庭为重点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打造以国道、省道沿线为重点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带”;打造以县城区为中心辐射周边乡镇、以乡镇集镇为中心辐射周边村寨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圈”;打造县市之间接边地区为重点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联盟”,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效应,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
4.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引导规范各宗教在教义教规、制度礼仪、习俗行为等方面逐步形成中国特色。
5.有效防范化解宗教领域风险隐患。一是强化宗教领域风险研判,加大非法宗教活动排查整治力度。二是健全完善治理体系,实行宗教管理“网格化”。依据“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和“主体在县,延伸到乡(镇)、落实到村委会(社区)、规范到点”的工作原则,按照乡级全覆盖、有信教群众或宗教活动场所设点的实际情况来优化设置网格,并于2023年重新优化设置网格,督促落实“月查周看一报告”,严格压实网格员工作责任。三是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持续深入推进抓党建促农村宗教治理,加强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及科学文化知识普及,全力推动无神论教育进课堂,帮助青少年牢固树立科学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凝聚合力、加强沟通,进一步完善各部门线上线下协同治理机制,加强互联网宗教信息源头管理、有害信息监管和处置力度,牢牢掌握网络涉宗教舆论主导权。
6.全力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宗教问题,推动宗教工作由治标向治本深化,由“管得住”向“管得好”转变。一是不断完善制度机制,编制实施《元阳县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对县、乡(镇)、村民族宗教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理论知识水平和专业素养,保障宗教工作部门执法主体资格和基本人员编制,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水平。二是不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把宗教政策法规作为全民普法工作和各种法治文化阵地宣传的重要内容,在宗教界常态化开展普法培训和警示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族团结宣传月”“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等宣传活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宗教界常态化开展普法培训和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宗教界形成知法守法遵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引导宗教界形成知法守法遵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三是注重政策法规落实。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分类有序推进宗教活动场所优化整合,推动不动产权登记,杜绝出现批小建大、越界超标等问题。从严审批大型宗教活动,规范捐赠管理,不断加强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读和管理,严防传播极端思想的“毒教材”流入。四是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确保宗教和谐和顺。坚决维护法治权威,深入贯彻落实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宗教因素的事件,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有力保障全县宗教和谐和顺良好局面。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751,732.4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314,926.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1,336,274.63元,增长55.2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今年工资标准提高、在职人员变动;二是今年新增项目预算数1,500,000.00元,上年项目预算数为500,0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751,732.43元,其中:本年收入3,751,732.43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751,732.4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1,336,274.63元,增长55.2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今年工资标准提高、在职人员变动;二是今年新增项目预算数1,500,000.00元,上年项目预算数为500,0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751,732.4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751,732.43元,其中:基本支出1,751,732.43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减少163,725.37元,下降8.55%,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变动,比去年减少1人;项目支出2,000,000.00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1,500,000.00元,增长300%,主要原因分析:今年新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经费1,500,000.00元,上年度为50,00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751,732.43元,按功能科目分组具体为:
20123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民族事务-行政运行1,659,526.00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及项目支出。
20123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民族事务-其他民族事务支出1,655,4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民族事务及项目支出。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2,404.17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10,582.53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174.13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32,645.6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751,732.43元,其中:基本支出1,751,732.43元,项目支出2,000,000.00元。按部门经济科目分组具体为:
301工资福利支出1,576,832.43元(其中:基本支出1,576,832.43元,项目支出0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5,225.37元,下降8.96%,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变动,公务员比去年减少1人。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2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20,000.00元,项目支出0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3,000.00元,下降9.77%,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变动,公务员比去年减少1人。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0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0,400.00元,下降100%,主要原因分析:调整科目,生活补助支出调整至政府预算支出分类科目。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年初预算时,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48,000.00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7,000.00元,下降10.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情况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48,000.00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7,000.00元,下降10.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48次,共计接待1480人次。
减少原因分析: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聚餐等安排,逐年压缩和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情况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无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部门开展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0,000.00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3,000.00元,下降9.77%,减少原因分析:一是采取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压缩年初预算开支。二是在职人员变动,公务员比去年减少1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包括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工会经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826,600.84元,其中,流动资产430,132.84元,固定资产396,468.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00.8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4,883.7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17.66平方米,账面原值232,240.49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化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化情况。
(五)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说明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24〕2号)要求,本部门2024年无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第二部分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监督索引号532528001308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