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2018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告

发布时间: 2019-01-07 字体:[]

2018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受宏观经济不景气和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影响,财政收入结构不合理,财政收入质量不高,税收收入增收乏力,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性配套增支等政策难,我县财政收支平衡难度加大。鉴于以上困难,根据全县111月国民经济运行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全年财政发展趋势,结合全县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精准测算,对本年度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作如下调整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暂不作调整,待年终决算时,再专题报告)。

一、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可用财力调整安排意见

(一)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情况

2018年,我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年初预算29,274万元调整为21,160万元,比年初预算下降27.71%,调减8,114万元,具体调整如下:

1.税收收入完成11,07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长0.6%,调增71万元,具体税种调整如下:

增值税由年初预算6,120万元调整为6,66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长8.9%,调增546万元,主要是加大对建筑行业征收力度。

企业所得税由年初预算562万元调整为361万元,比年初预算下降35.8%,调减201万元。一是通过企业所得税清缴,元阳供电有限公司发生退税10.31万元;二是其他纳税行为同比减少。

个人所得税由年初预算453万元调整为204万元,比年初预算下降55%,调减249万元。主要是工资、薪金所得征收基数提高,形成不可比减收。

资源税由年初预算368万元调整为41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长12%,调增27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由年初预算529万元调整为489万元,比年初预算下降7.6%,调减40万元,主要是随主体税种的减收而下降。

房产税由年初预算302万元调整为271万元,比年初预算下降10.3%,调减31万元,主要是受宏观经济不景气和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影响,部分企业未发生纳税行为。

印花税由年初预算241万元调整为202万元,比年初预算下降16.2%,调减39万元。主要是随着主体税种增值税的增收而下降。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年初预算231万元调整为179万元,比年初预算下降22.5%,调减52万元。主要是受宏观经济不景气和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影响,部分企业未发生纳税行为。

土地增值税,由年初预算412万元调整为91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长1.2倍,调增503万元。主要是加大对房地产企业征收力度。

车船税由年初预算330万元调整为259万元,比年初预算下降21.5%,调减71万元。主要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元阳支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元阳支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元阳支公司的代扣代缴征收实现减收。

耕地占用税由年初预算710万元调整为0万元,比年初预算下降100%,调减710万元,主要是受宏观经济不景气,加之部分企业未发生纳税行为。

契税由年初预算742万元调整为1,10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长48.8%,调增362万元,主要是房屋交易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影响。

环保税完成9万元,主要是2018年新增税种。

2.非税收入完成10,088万元,比年初预算下降44.79%,调减8,186万元,其中:

专项收入由年初预算1,265万元调整为1,021万元,比年初预算下降19.3%,调减244万元,主要是残疾人保障金收入同比减收125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由年初预算1,756万元调整为1,086万元,比年初预算下降38.2%,调减670万元,主要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罚没收入由年初预算963万元调整为662万元,比年初预算下降31.3%,调减301万元。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由年初预算9,600万元调整为3,964万元,比年初预算下降58.7%,调减5,636万元。   

捐赠收入由年初预算3,901万元调整为3,288万元,比年初预算下降15.7%,调减613万元。

其他收入由年初预算689万元调整为67万元,比年初预算下降90.3%,调减622万元。

(二)上级可用财力完成95,23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长25.14%,调增19,136万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1,921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677万元;固定数额补助1,456万元;其他转移支出15,082万元。

(三)动用上年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49万元。

    (四)调入资金266万元,其中:调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50万元;调入教育资金116万元。

综上所述,以上财力合计118306万元,比年初预算105,369万元增长12.27%,调增可用财力12,937万元。

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安排意见

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及县委、县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的实施,避免出现财政赤字,现就支出作如下安排。

(一)人员经费支出7,335万元

(二)基本运转支出4,134万元

(三)基本民生支出1,468万元

    (四)上级专项资金到位情况

截止1225日,上级补助收入到位321,577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235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50,089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71,253万元。以上上级补助收入中属县级可用财力资金95,231万元,专项资金226,346万元,严格按照上级资金文件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单位。

(五)预计年终平衡情况

2018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1,16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预计完成321,577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49万元,调入其他资金266万元,收入总计344,652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完成341,652万元,预计上解上级支出3,000万元,支出总计344,652万元,收支相抵,无结余。

三、全县债务限额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红财发〔2018108号)文件精神,州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并经州人民政府同意,核准元阳县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82,3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77,300万元,专项债务5,000万元;其中:2018年新增一般债务1,000万元,主要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四、下一步财政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狠抓财政收支管理。全力组织财政收入。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加强培植壮大财源。认真落实财税扶持政策,用足用活财政对企业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完善税收征管机制,摸清主体税种、重点税源税收状况,做到应收尽收;强化非税收入征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推进“以票管收”,做到应缴尽缴。加大非税收入可用财力的统筹力度,压缩非税收入成本返还比例。

(二)强化政府债务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债务文件精神,按照“谁举债、谁受益、谁偿还”的原则,将债务进行分类管理,系统内债务积极争取存量置换债劵资金;努力化解到期债务;积极引导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管理,债务尽可能由融资平台公司自行偿还;各部门债务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部门自行偿还。

 

附件:1.2018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安排表

              2.2018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