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关于2021年3月2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3-22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032359

通讯地址:元阳县南沙镇菱角塘片区(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自然生态保护科)

   编:662400

项目名称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医院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元阳县南沙镇菱角塘片区

建设单位

元阳县人民医院

环评文件  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昆明天馨地爽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已于202053日取得了《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河州元阳县人民医院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元发改复[2020]73号)(项目代码:2020-532528-84-01-037865)、20201110日取得了《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河州元阳县人民医院迁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元发改复[2020]114号)(项目代码:2020-532528-84-01-060148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元阳县自然资源局 字第 532528202000012号)

项目分为两期建设,建成后同时投入运营,设计床位数499床,总建筑面积106891.78平方米,总投资估算59567.08万元。其中一期:包括门诊楼、行政科研楼、员工餐厅楼及专家宿舍楼、污水处理站,建筑面积为36841.92平方米,估算投资:23120.00万元。二期:除一期外的部分均为二期建设内容。包括:急诊楼、医技楼、住院楼一、中心供氧站、垃圾处理站、太平间等剩余的相关配套设施,以及整体院区的室外绿化景观,建筑面积70049.86平方米估算投资:36447.08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施工扬尘

扬尘

临时围挡、临时覆盖、洒水降尘等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施工机械、运输汽车

汽车尾气

自然扩散

装修废气

甲苯、二甲苯

自然扩散

运营

汽车尾气

CO

由分散式通风口排出,自然扩散

污水处理站废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3标准。项目所在区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总烃

NOx

污水处理系统

异味

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所有的水池均加盖密封,周边设置绿化带,调节池、沉淀池等产臭单元定期喷洒复合生物制剂除臭,恶臭气体去除效率70%

食堂

油烟

净化效率为不小于80%的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经烟道高空排放。

备用发电机

总烃、CONOx

设置在地下一层,自然扩散。

施工废水

SS

50m3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建筑材料的冲洗以及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

废水不外排。

施工人员

生活污水

采用10m3临时化粪池处理,由吸粪车清运处置,

地表径流

SS

收集至45m3沉砂后回用,多余部分外排。

能回用的回用,多余部分外排。

门诊、住院、行政、后勤

一般医疗废水

统一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再进入污水处理站。

污水处理站污水达到(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进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元阳县污水处理厂。

检验科

酸性废水

专用收集桶收集作中和处理,后排入化粪池。

食堂

食堂废水

经隔油池预处理后通过化粪池

污泥池

污泥脱水出水

回流至污水处理站

污水处理站

CODcrBOD5SSNH3-N

处理医院所有废水,采用级强化处理+消毒工艺

施工区

土石方

弃方由建设单位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

处置率100%

建筑垃圾

集中收集,能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当地建设部门指定地点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医院

医疗固废

暂存到项目区西侧设置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200m2,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每天清运处理。

处置率100%

病人及医务人员

生活垃圾

暂存于项目区西北侧生活垃圾收集站(占地面积约200m2,由环卫部门清运。

污水处理系统

污泥

化粪池污泥定期由吸粪车进行清掏处置,清掏周期为一年。污水处理站污泥贮存在污泥池(容积160m3内进行消毒,采用离心式脱水机脱水干化。干泥密闭封装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的单位清

运处置

食堂

厨余垃圾

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

施工期

施工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设备噪声

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绿化带等

措施。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评价区域位于红河州元阳县南沙镇菱角塘片区,根据现场调查,场址现状为山坡林地,区域内植被包括人工植被和自然植被。人工植被为农田植被,主要为玉米;自然植被有紫茎泽兰、狗牙草、蒲公英、蚊子草等。动物主要有小型鼠类。本次评价调查范围内未发现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植物,不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项目区域内未发现古树名木、珍稀、濒危或需要特殊保护的动植物存在。没有发现有保护文物及古迹、地质遗产等。

本项目占地面积59567.08,建成后项目区绿地率达30%项目区绿化除道路两侧种植吸抗性强的灌木树、建立防护带外,利用空地见缝插针和立体种植花草,改善、调节项目区生态环境,提高项目生态环境质量。本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小。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