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关于年产2.5万吨石英砂、0.5万吨石膏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元环发〔2022〕49号)

发布时间: 2022-11-15 字体:[]

元环发〔202249

元阳县滇磊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报批的《年产2.5万吨石英砂、0.5万吨石膏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207-532528-04-01-138197)位于元阳县南沙镇大象田对面团结村公路300米处,总占地面11333.33平方米,建筑面积382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是对原有项目原料堆棚、成品仓库1#进行改造,新建废料堆棚、初期雨水收集池,生产车间、成品仓库2#、空棚、危废间等配套设施依托原有项目使用;本项目设置年产2.5万吨石英砂、0.5万吨石膏粉生产线1条,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3.89万元,已取得元阳县发改局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强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和减振处理,降低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密闭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污染;施工废水、生活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妥善处置;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避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产生。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破碎、打砂、筛分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严格落实物料储存、运输过程中的扬尘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㈢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池出来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㈤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废弃包装袋收集后作为可回收废品销售,化粪池污泥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于农家肥,食堂泔水、隔油池废油脂经收集后委托住建部门清运处置,废机油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固废处置率100%

㈥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危废暂存间,严格落实《报告表》中要求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

三、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请环境执法大队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

202211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