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关于元阳县呼山众创家禽屠宰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2-12-13 字体:[]

元环发〔202252

 

元阳县呼山众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报批的《元阳县呼山众创家禽屠宰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元阳县呼山众创家禽屠宰点建设项目(代码:2208-532528-04-01-858412)位于元阳县南沙镇呼山村委会团结村,总用地面积14519.75平方米;主要建设年产屠宰150万羽家禽加工生产线,包括待宰车间、屠宰车间、分割车间、冷冻车间、综合办公楼、污水处理及道路、绿化、水电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2955.93万元,环保投资205.4万元,已取得元阳县发改局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设备,降低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采取降尘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污染;施工废水、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禁止外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妥善处置。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待宰车间、屠宰车间清洁卫生管理,车间设置换气扇保持通风;污水调节池、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设施污泥粪便集污池等采取相应的密闭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㈢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屠宰车间、调节池、厌氧池、废水处理系统等相关构筑物分区防渗措施;生产车间废水经收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沉淀处理,沉淀处理后进入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㈤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可回收类综合利用,不可回收类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做好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依托元阳县南沙镇呼山1号村鱼苗繁育中心、集装箱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已建成的危废暂存间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确保固废处置率100%。  

三、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

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请环境执法大队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022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