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关于元阳县人民医院应急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元环发〔2023〕4号)

发布时间: 2023-02-17 字体:[]

  元环发〔20234

   

元阳县人民医院:

  单位报批的《元阳县人民医院应急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211-532528-04-01-862366)位于元阳县南沙镇菱角塘片区,总用地面积4111.98平方米,建筑面积46778.99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新建内科住院楼、感染性疾病综合楼、洗衣房及地下车库等配套设施,设置床位499张;总投资33117.05万元,环保投资36.57万元,占总投资的0.11%。项目已取得元阳县发改局关于元阳县人民医院应急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元发改复2022115。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污水的收集和管理。感染性疾病综合楼废水经消毒池预消毒后与医疗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污水一同依托迁建项目的污水处理站一并处理,经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预标准后排放;项目建设和运营不得对水体造成污染。

  ㈡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及相关要求。

  ㈢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㈣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的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应满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建设规范(试行)》规定;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按照危险废物要求进行处置后与医疗废物一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确保固废处置率达100%

  ㈤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不得随意停运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如果检修,需提前向我局报告。

  ㈥加强环境风险管控,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三、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五、请环境执法大队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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