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关于红河长润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1万吨废矿物油贮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3-07-19 字体:[]

元环发〔202315

红河长润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报批的《红河长润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1万吨废矿物油贮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红河长润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1万吨废矿物油贮存建设项目项目位于元阳县南沙镇赛刀村委会乌龙片区(机动车检测站西侧),用地面积14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废矿物油贮存区、办公区、装卸区、过磅区以及相关配套设施,预计规模为年贮存废矿物油1万吨。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装卸区、废矿物油贮存区)、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总投资为149.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6万元,占总投资的8.45%项目已取得元阳县发改局审核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项目代码2305-532528-04-01-587583。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㈡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实施重点防渗处理,并加强对各类防渗措施的管理、维护,防止污染地下水。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符合要求的车辆进行废矿物油的收集运输,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和厂区环境管理,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车辆运输和装卸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㈤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废劳保品、抹布、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机油滤芯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确保固废处置率100%

㈥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

三、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五、请执法大队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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