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关于元阳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元环发〔2023〕40号)

发布时间: 2023-11-14 字体:[]

元环发〔202340

元阳宇诚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元阳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元阳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炉渣综合利用项目(代码:2305-532528-04-01-113931)位于元阳县南沙镇桃园村委会俄贾村(元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内),占地面积4861m2。主要在厂区内设置1条生产能力为100/日(3万吨/年)的炉渣综合处理生产线,工程内容由主体工程(炉渣综合处理生产线)、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34.8万元,占总投资的1.74%。项目已取得元阳县发改局核发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严格控制物料来源和属性,不得掺杂处理危险废物。

㈡加强废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生产车间封闭围挡和喷雾洒水降尘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㈢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排水制,初期雨水收集回用于生产;做好生产废水和车辆清洗废水的收集循环利用,不得外排;密切关注循环用水污染物富集情况,按要求的频次对生产循环废水进行跟踪监测,确保第一类污染物不得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㈣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㈤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炉渣原料中未燃尽的大块垃圾应建设规范的垃圾暂存池储存,运回生活垃圾焚烧厂重新进行焚烧;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与砂料一同作为产品外售,压滤渣应进行鉴别属性判定,并依据鉴别结果进行相应处置。相关原料、固废堆存场所按要求实施围挡、封闭和三防措施。

㈥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

三、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登记。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请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202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