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关于元阳县牛角寨镇小马建材经营部砂石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元环发〔2023〕38号)

发布时间: 2023-11-14 字体:[]

 

元环发〔202338

元阳县牛角寨镇小马建材经营部:

你单位报批的《元阳县牛角寨镇小马建材经营部砂石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元阳县牛角寨镇小马建材经营部砂石料生产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308-532528-04-01-727361)位于元阳县黄茅岭乡石门村委会土地寨老勐电站段坝头公路右侧,总占地面积为2000m2,地理坐标(东经10246ˊ14.679〞北纬2255ˊ34.735〞)。建设规模为:建设15000/年的砂石料生产加工生产线,主要内容由主体工程(原料筛分破碎区、细砂洗砂区、公分石筛分区、粗砂打砂区)、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总投资280万元,环保投资22.12万元,占总投资的7.9%。项目已取得元阳县发改局核发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及与元阳县水务局签订的(河道清淤合同)。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㈡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湿法作业废水、洗砂废水及成品滤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㈢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工区采用湿法作业,设置自动洒水系统抑尘,产品库设置为三面围挡加顶棚,降低扬尘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确保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㈣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措施;运输车辆途经声敏感区时限速行驶,减少或杜绝鸣笛;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㈤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置,沉淀池沉渣用于厂区周围道路建设。废机油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确保固废处置率100%

三、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登记。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请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202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