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关于元阳县吉康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元环发〔2023〕389号)

发布时间: 2023-11-14 字体:[]

元环发〔2023389

元阳县吉康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元阳县吉康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元阳县吉康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代码:2309-532528-04-05-134030)位于元阳县南沙镇水塘村,占地面积8050.98m2,建筑面5539.97m2。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医技楼、住院楼、综合楼及配套设施,设置床位90张。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73.1万元,占总投资的1.46%。项目已取得元阳县发改局核发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污水的收集和管理。厨房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进入2#化粪池沉淀处理,检验废水与其他医疗废水经1#化粪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项目区废水排放分为:近期(元阳县工业园区水塘片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前)配置1台罐车拉至元阳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远期(元阳县工业园区水塘片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进入水塘片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不得对水体造成污染。

㈡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及相关要求。

㈢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㈣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的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应满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建设规范(试行)》规定;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按照危险废物要求进行处置后与医疗废物一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确保固废处置率达100%

㈤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不得随意停运医院污水处理设施。

㈥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

三、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登记。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请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202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