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关于红河州元阳县人民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元环发〔2023〕43号)

发布时间: 2023-12-18 字体:[]

元环发〔202343

 

元阳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红河州元阳县人民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308-532528-04-01-845777)位于元阳县南沙镇菱角塘片区(元阳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用地范围内),占面积4111.98平方米,建筑面积13189.66m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新建五大中心大楼,主要包括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及相应的配套附属基础设施,设置床位85张;总投资7204.86万元,环保投资24.03万元,占总投资的0.33%。项目已取得元阳县发改局《关于红河州元阳县人民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改复202345号)。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污水的收集和管理。检验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后与门诊废水、住院废水一并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他污水一并排至人民医院迁建项目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元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不得对水体造成污染。

㈡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及相关要求。

㈢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㈣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的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应满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建设规范(试行)》规定;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按照危险废物要求进行处置后与医疗废物一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确保固废处置率达100%

㈤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不得随意停运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如果检修,需提前向我局报告。

三、严格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登记)的,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登记)。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六、环境执法大队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02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