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金平分局关于《元阳县乌拉河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元环发〔2024〕3号)

发布时间: 2024-02-04 字体:[]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金平分局

关于《元阳县乌拉河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元环发〔20243

 

元阳县水务局:

报批的《元阳县乌拉河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元阳县乌拉河河道治理工程涉及元阳县俄扎乡、黄草岭乡、黄茅岭乡,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寨乡、老。建设内容为:治理河道长25.81km(元阳县18.49km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7.32km),新建堤防长1.65km、护岸长16.17km、人行桥10座、排涝涵管2座、亲水台阶2处。总投资7326.15万元,环保投资41.7万元,占总投资的0.6%项目已取得元阳县发改局核发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8-532528-04-01-521270)和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水务局,元阳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金平分局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及选址意见。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砂石料堆场、表土场进行遮盖,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二级标准要求。

㈡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施工清洗废水经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周围绿化或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废水不外排。

㈢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噪声限值要求。

㈣严格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和用于绿化覆土,建筑垃圾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清运至周边村庄垃圾收集点,旱厕粪便委托周边村民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确保固废处置率100%

㈤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最大限度减少临时占地,生态敏感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设置弃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新建施工临时便道等;加强陆域生态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三、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元阳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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