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水务局:
你局报批的《元阳县乌拉河堕铁至金三角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元阳县乌拉河堕铁至金三角段治理工程位于元阳县乌拉河河道(黄茅岭乡、黄草岭乡),建设内容主要为:治理河道长17.44km,新建堤防长8.708km、排涝涵管 11座、10座亲水台阶,河道疏浚13.68km。总投资5569.49万元,环保投资37.9万元,占总投资的0.72%。项目已取得元阳县发改局核发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532528-76-01-052717),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砂石料堆场、表土场进行遮盖,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要求。
㈡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施工清洗废水经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周围绿化或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废水不外排。
㈢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噪声限值要求。
㈣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和用于绿化覆土,建筑垃圾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清运至周边村庄垃圾收集点,旱厕粪便委托周边村民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确保固废处置率100%。
㈤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最大限度减少临时占地,生态敏感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设置弃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新建施工临时便道等;加强陆域生态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三、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请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