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关于元阳县南芒公路K0+000-K11+555段)二级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元环发〔2024〕16号)

发布时间: 2024-04-29 字体:[]

元环发〔202416

 

元阳县公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报批的《元阳县南公路K0+000-K11+555)二级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的报批申请收悉根据云南环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编制主持人:刘礼伟,资格证书:2017035530350000003511530050

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登记)的,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登记)

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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