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九年十二月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元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 10日,对元阳县红十字会2017-2018年捐赠资金专户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捐赠资金收入情况。
元阳县红十字会捐赠资金专户2017-2018年账面共收到捐赠资金165.53万元,其中:2017年收到捐赠资金6.92万元;2018年收到捐赠收入158.61万元,其中,捐赠资金收入158.57万元(捐赠资金16.17万元,捐赠医疗器械和净水器142.4万元),其他收入0.04万元。
(二)捐赠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元阳县红十字会捐赠资金专户2017-2018年捐赠资金账面支出共计165.52万元,其中,2017年捐赠资金支出6.48万元;2018年捐赠资金支出159.04万元(其中,捐赠资金支出16.62万元,捐赠医疗器械和净水器142.4万元,其他支出0.02万元)。
截止2018年12月,元阳县红十字会捐赠资金专户账面资金结余131.38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15.28万元。
(二)捐赠账户账面资金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不相符。
对上述问题,元阳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对会计核算不规范15.28万元作原始凭证补充完整处理;对捐赠账户账面资金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不相符作查明原因,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针对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元阳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建议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认真收集各项附件资料,严格对原始凭证完整性进行审核。二是建议财务人员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元阳县红十字会于2019年6月25日以《元阳县红十字会关于对元审征〔2019〕84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的回复中》(元红复〔2019〕2号),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