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生态文明建设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调查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2019-12-12 字体:[]

州审计局:

根据《关于对元阳县2018年生态文明建设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调查报告》要求和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深刻剖析审计发现问题的根本原因,精准制定整改方案,认真对照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执行、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红河哈尼梯田遗产区(核心区)存在违规建筑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责令企业停止相关营业活动;二是解除政府与企业的招商引资协议;三是对申遗前建设的部分房屋以没收的方式进行处理,用于大鱼塘水库的管理用房和哈尼梯田保护监测业务用房,对申遗后建设的违建房屋责令企业限期给予拆除。

(二)元阳县各级河长对责任区域内河湖库渠日常巡河达标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培训。通过以会代训、书面培训等形式,召开《元阳县2019年河(湖)长领导小组暨县总河(湖)长现场推进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信息平台手机APP使用相关使用的通知》,加强对各级河长业务培训,重点突出红河州河长手机APP巡河使用操作培训,督促各级河长严格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开展巡河工作;二是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成员单位及乡镇河长办进行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通过书面工作提醒、电话提醒等方式要求各乡镇河长办督促乡村级河长开展巡河,并使用好红河州河长手机APP

二、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应缴未缴非税收入(垃圾代运费收入)920788.5元,其中:支付(坐支)各种费用675920.95元,结余247467.55元。

整改情况:元阳县新街镇人民政府在审计期间已将坐支垃圾代运费675 920.95元调回原渠道资金,于2019717日将垃圾代运费920 788.50元上缴国库。

(二)少征垃圾处理费2221612元。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及时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元发改发〔200920号)文件要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财经纪律规范管理使用。二是协商制定相应的收费制度及措施,参照周边县市实行的三费一票制办法,采取三费一票(垃圾处理费与污水处理费、水费合并征收)收费制,具体的方案待县委县政府审批后,争取明年年初便执行收费。

三、生态文明建设项目管理及效益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推进缓慢,项目效益发挥不及时

1.元阳县新街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设严重滞后,至今未发挥应有的效益。

整改情况:截止930日,新街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完成,现已提交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最终的超概情况待最终审计结(决)算结果出来后,根据最终审计报告的总投资来开展项目可研调概工作,完成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整改工作。

2. 红河州元阳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整县推进试点工程项目推进缓慢,未按照批复实施年限完工。

整改情况:一是该项目资金于20161130日到账,资金到账后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开展用地征地等工作,加之2018年雨季较长,导致了黄茅岭、嘎娘2座垃圾热解站未能按期完工,预计今年12月底完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县将督促施工方加快进度,确保尽快完工。二是上新城乡政府资金短缺,未能支付工人工资导致风口山垃圾热解站处于停工状态的问题。根据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安排每座垃圾热解站15万元的运行管理经费。今后我县将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二)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元阳县新街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设严重滞后,至今未发挥应有的效益,项目严重超概算,未报经原审批部门审批。
     
整改情况:截止1015,新街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审计部门完成对项目审计报告初稿,待征求3家施工单位并对审计结果初稿核对确认后可出正式审计报告,预计于1018可出正式审计报告。待正式审计报告出具后,根据最终审计报告的总投资来开展项目可研调概工作,完成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整改工作。

(三)未按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1.元阳县红河哈尼梯田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主体截至20196月完成工程计量(三方签审)664.79万元,拨付进度款686万元,进度支付比例103%

整改情况:红河哈尼梯田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于201812月开工,现已完成绿化工程和黄兴寨、全福庄中寨、攀枝花苦笋寨等4条沟渠修缮工程,其余房屋建设工程正在进行室内装饰工程。截止201910月,红河哈尼梯田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自开工累计完成建安工程投入10229802.04万元,建安工程费累计完成占合同中标价的91.33﹪。在1011日支付的进度款中,按合同约定比例应支付1200631.44万元进度款,扣回工程预付款90.023万元,本次实际支付进度款30.04万元。县梯管委按审计报告要求,以先扣回工程预付款后再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进度款方式进行整改,现已完成整改工作。

2. 元阳县东观音山水库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合同价为10 063.64万元,合同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80%。截止20194月完成计量投资6 280.17元,拨付资金6 033万元,进度款支付比例达96%

整改情况:一是东观音山水库第三标段枢纽工程(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有限公司施工)截止201902期报表,累计完成投资4051.63万元,累计支付3374.55万元。支付比例83.29%,还有部分完工的因属于新增工程,未进行计量;二是东观音山水库第六标段引水管道工程(陕西省三和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目前已全部完工,正在做完工前最后一期支付报表,预计完工未支付的金额为400万元,等完工审计前不再进行支付。三是东观音山水库第四标段供水管道工程(云南仕龙工程公司施工)基本完工,未进行计量与支付,此标段履约保证金为现金77万元,待完工审计后扣留质量保证金后剩余部分再退还。元阳县东观音山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处在今后的工程进度支付中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文件执行。                   

四、审计调查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执行减税降费政策征收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涉及金额73 684元。

整改情况:根据文件精神,认真进行对照整改,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未执行收费标准降低30%政策收取的城市道路占用费为73684元,多收金额为22105.20元。目前县财政局已将城市道路占用费资金22105.20元清退至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对清退名册中涉及单位下发了退款通知书。

 

 

元阳县人民政府                    

201910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