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红河州林草系统“一条线”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2-01 字体:[]

根据《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审计局审计报告》(红审报〔202119号),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对反馈涉及元阳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问题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整改工作

(一)强化整改工作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针对审计报告,逐条讨论,剖析根源、反思反省,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把审计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一项重中之重工作来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严肃认真对待,深刻剖析反思,全面举一反三,坚决贯彻推进,确保审计反馈意见得到扎实有效整改落实。为加强整改工作领导,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全县14个乡镇的乡镇长、林草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进整改工作。

(二)明确目标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根据《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审计局审计报告》反馈涉及元阳的问题,逐条拟定整改措施,制定了《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关于红河州林草系统“一条线”审计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按审计报告的要求整改到位。

(三)精心组织,强化整改明确分管领导及牵头科室,强化在整改过程中的工作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积极与问题涉及的县相关部门和乡镇沟通协作,做到既分工又合作,及时组织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召集各乡镇长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强化整改落实。

二、聚焦问题,按时高质量完成整改内容

(一)贯彻执行相关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县(市)林草局未按规定编制本地区林业发展规划。

整改情况

立足元阳县林业发展县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新时代林草发展需求为导向,为构建天蓝、地绿、水碧的美丽元阳奠定坚实基础,最终实现“生态文明、兴林富民、精准脱贫、和美元阳”的目标。202110月完成《元阳县林业发展规划(“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对“十四五”期间造林绿化、生态保护、生态产业、打通地面感知设备互联互通、森林草原防灭火、全面建立林长管理制度等作出了具体规划,为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元阳县林业发展、不断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强生态保护,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工作整体思路。

2.州、县(市)林草局未制定本地区林地保护利用、造林绿化等相关专项规划。

整改情况:

一是20221月完成了《元阳县造林绿化规划》编制,专项规划了元阳县2022年至2026年造林绿化规划。

二是202111月完成了《元阳县森林经营方案(2021-2025年》。

三是积极开展《元阳县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转发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十四五期间占用林地定额测算和推进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2021-10-18号的通知精神,元阳县林草局及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元阳县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现已收集好档案资料和建立矢量数据库,待省州出台技术规程、明确时间节点后,可以稳步推进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48个县市实施退耕还林的乡(镇)未建立退耕还林公示制度。

整改情况:

指导和督促14个乡镇制定了退耕还林公示制度,且均已公布实施,加强退耕还林管理工作,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5.部分县(市)林草局未制定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管护方案。

整改情况:

20221月完成编制了《元阳县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方案(2022年度)》和《元阳县省级公益林管护方案(2022年度)》

根据方案规范开展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

(二)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0.违规改变用途使用林草专项资金5343046.47元。

4)元阳县林草局违规改变资金用途使用林业专项资金542781.80元。

县林草局用中央专项退化草原修复资金购置无人机、林调通GPS定位仪、支付办公耗材费、造林规划费、项目监理费、招投标代理服务费等363313.32元。

整改情况:

一是支付的招投标代理费5.28万元,已进行整改,资金已收回记202132号凭证,上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元阳县支库2021312号凭证。根据《元阳县2019年度退化草原人工种草生态修复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和《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元阳县上报2019年度退化草原生态修复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请示的批复(红林复20203号),项目总投资980万元,其它工程建设费用48.8万元,占总投资的5%。为加强项目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项目的推进落实,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使用中央专项退化草原修复资金310513.32元,用于购买项目规划、检查验收专用无人机一套、林调通GPS定位仪一套98979元,支付项目监理费78000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费12500元,项目审计费22000元,项目县级检查验收技术服务费20000元,购买办公耗材等79034.32元。以上资金投入均直接为退化草原人工种草生态修复试点项目服务,属于该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且未超过项目总资金的5%48.8万元)。经与州审计局汇报对接,同意按照批复的《元阳县2019年度退化草原人工种草生态修复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使用资金,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县林草局2020年用森林植被恢复费支付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报刊杂志订阅费等费用合计179468.48元。审计期间,已将支付接待费3791元调账归还原渠道。

整改情况:

已对2020年用森林植被恢复费支付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报刊杂志订阅费等费用合计179468.48元进行调账归还原渠道。一是接待费3791元。于2021632号凭证调账归还原渠道。二是差旅费49093.91元、会议费8303.08元、报刊杂志订阅费50241.4元、办公费68039.09用合计175677.48元,20211260号凭证调账归还原渠道。

15.林草资金37754664.13元形成存量资金,未按规定缴同级财政统筹使用。其中:……,元阳沙拉托乡政府180000元,南沙镇政府145990元。

整改情况:

一是沙拉托乡存量资金180000元。已于20222月上缴县级财政(国库),上缴金额180000元。

二是南沙镇存量资金145990元。经检查,各项指标均符合退耕还林的要求,将2015110亩退耕还林资金121000元(第一、三年现金补助和种苗补助1100/亩)已兑现给退耕户;其余24990元已于20222月上缴县级财政国库)。

(三)项目管理和效益方面存在的问题

16.林草部门相关人员未认真履职,同一地块兑付多重补助。(1)元阳县涉及资金5729088元。

元阳县将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地面积3864.1亩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任务,重复兑付天然林停伐补助和退耕还林补助。经核查,天然林停伐保护地块兑付退耕还林补助5452620元。

整改情况:

一是元阳县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地与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重叠3864.1,从项目实施年度、项目资金兑现等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重叠的3864.1亩在实施退耕还林时现状地类为耕地,符合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的地类条件。且经红林联复20158元政复2026152红政复2017373个项目批复文件的时间顺序及项目的规划时间进行分析,重叠面积中20142015两个年度的2719亩退耕还林项目是在天然商品林项目之前规划,并被批准实施的,2017年度1145.1亩退耕还林项目和天然商品林项目的规划是在2017年同步开展的。以上述为依据,退耕还林项目实施在前,天然商品林项目实施在后。    

二是及时追回重叠补助资金。元阳县结合以上实际,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根据《云南省森林督查、森林资源监测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等六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天然林数据核对工作相关技术要求的通知》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以历年来新一轮退耕还林作业设计为依据,形成退耕还林范围矢量数据图层,综合分析和判断重叠项目地块的起源、地类及林种,把起源不属于天然林且与退耕还林项目重叠的地块调出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范围,并追回重叠的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面积3864.1亩的资金,应追回上缴资金共231846元,现已追回上缴级财政(国库)231846元。

元阳红土青柚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在南沙镇甘蔗山村流转土地实施2018年退耕还林项目,其中230.39亩与2019年退化草原修复项目地块重叠。经审计核查,元阳红土青柚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未在上述地块实施造林,但元阳县林草局向该公司兑付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76468元。

整改情况:

一是及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把两个项目的矢量图进一步比对经核实,2018年退耕还林项目与2019年退化草原修复项目重叠的地块面积实际为98.9涉及兑现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金118680元(1200/亩)二是元阳红土青柚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2022420日把98.9亩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18680元上缴省级国库

19.元阳县牛角寨镇政府将土地整治后的新增耕地121.65亩纳入退耕还林范围。元阳县牛角寨镇2018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1300亩,镇政府将红河熙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承包土地265.50亩纳入退耕还林范围,经审计核查,其中121.65亩与元阳县自然资源局在牛角寨镇果期村实施的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地块重叠。牛角寨乡果期村土地整治项目201611月下达计划,2017年组织实施,20189月通过竣工验收,验收文号为红国土资耕〔201834号。

整改情况:

一是及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把两个项目的矢量图进一步比对,经核实,2018年退耕还林项目与土地整治项目重叠的地块面积为121.65亩。二是责成红河熙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其权属范围内补充相应的面积地块实施退耕还林造林,目前,红河熙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已在牛角寨镇岩际委会规划实施退耕还林121.65亩,确保了2018年退耕还林项目的原计划任务不变,面积总量不减。三是退耕还林项目地块调整后,编制了《元阳县2018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与土地整治项目重叠部分变更作业计》。

20.因项目未落地或监管不到位项目未达标、未及时验收等原因,造成林草专项资金闲置。

1)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闲置23270888.50元。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由于部分验收未通过或验收不及时等原因,2017年至2019年项目资金闲置,其中:元阳县各乡镇9122448.50元。

整改情况:

督促乡镇做好造林地块的监管工作,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做好资金兑现工作,已兑现9336485元。其中:南沙镇兑现5174720元,牛角寨镇兑现498000元,沙拉托乡兑现588185元,嘎娘乡兑现130800元,上新城乡兑现690560元,黄茅岭乡兑现920000元,黄草岭乡兑现680000元,马街乡兑现654220元。

3)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闲置。其中:元阳县俄扎乡等4个乡镇4718630

整改情况:

经梳理,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闲置涉及俄扎乡2261680元、黄草岭乡2253060元、马街乡177070元、上新城乡26820元。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督促乡镇对确实无法兑付的资金及时上缴县级财政盘活使用,共上缴县级财政4718630元。其中:俄扎乡上缴资金2261680元,黄草岭乡上缴资金2253060元,马街乡上缴资金177070元,上新城乡上缴资金26820元。

21.承包实施的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陡坡地治理项目未与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相关退耕合同。

整改情况:

一是督促实施退耕还林的乡镇,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林合同,确保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知情所持土地已被退耕情况,属大户承包实施项目要与农户明确利益分配,共与12925户签订退耕还林合同12925份,签订合同涉及面积131600亩;二是督促实施陡坡地治理项目的乡镇,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陡坡地治理合同,共与659户签订陡坡地治理合同659份,签订合同涉及面积2000亩。

(四)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22.公职人员享受退耕还林、还草补助8397916.95元。

3)元阳县委统战部、县教育局、马街乡政府3名事业人员通过流转土地参与新一轮退耕还林,领取退耕还林补助1440000元。

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核实事业人员参与新一轮退耕还林,领取退耕还林补助的情况。经过核实,县委统战部县教育局马街乡政府3名事业人员都与农户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参与实施退耕还林项目,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440000元。

二是进一步收集有关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第15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国家鼓励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7129号)第三条第二款(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在不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损害农民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采取转包、互换、转让、出租、入股等形式将土地经营权向企业、专业合作社、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集中零散土地统一规划、统一整治、统一经营、统一管护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对于集中整合的土地按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陡坡地生态治理、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扶贫等项目的实施要求分别纳入符合条件的项目统一实施推进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农民发展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林业生态绿州景观美州产业富州的决定》(红发〔20147号)第四条第二款创新激励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干部职工参与林业建设开发与兴办林业生产企业,同等享受财政扶持、投融资、税费优惠政策。……”

根据以上核实的情况和有关文件精神,该问题作销号处理

25.违规占用林地行为未得到有效制止。

2)元阳县3个项目未批先占用林地,涉及面积20.4817公顷。具体为:县交通运输局实施的哈播至折洞改造工程(乡村道路),永久占用林地19.9043公顷;南沙镇镇政府实施的呼山11人制足球场项目、五块5人制足球场项目,永久占用集体林地0.5774公顷。审计期间,县交通运输局实施的哈播至折洞改造工程和南沙镇镇政府实施的呼山五块5人制足球场项目已取得云南省林草局下发的行政许可决定。

整改情况:

一是县交通运输局实施的哈播至折洞改造工程(乡村道路),已取得省林业和草原局下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2021155号);南沙镇镇政府实施的五块5人制足球场项目,已取得省林业和草原局下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2021155号);

二是南沙镇镇政府实施的呼山11人制足球场项目,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对已对项目实施单位元阳县教育和体育局进行查处,作出了《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元林罚意字〔2022〕第000002号)。

 

 

 

                                        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