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决定》(云政发〔2021〕17号)转发你们,请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结合红政发〔2021〕22号文件要求及时开展工作,并将贯彻落实情况纸质版材料(同步报送电子版)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21年9月17日11:30前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联系人:白雅泉,联系电话:0873-5646620,报送邮箱:958838399@qq.com。
附件:1.《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决定的通知》(红政发〔2021〕22号)
2.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1〕17号)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