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196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元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文号
元政办发〔2023〕63号
发布日期
2023-09-28
信息名称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元阳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红河州本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红政办发202353号)精神,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面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对《元阳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

(一)推动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全面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各部门要加快整合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以外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原则上于20243底前将负面清单外的事项统一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提供办理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

(二)推行进驻事项纳入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要科学合理设置无差别综合窗口和分领域综合窗口,应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申办受理系统,推动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原则上于20243月底前将进驻事项全面纳入综合窗口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实行办理结果寄递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统一发布的办事指南提供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提升政务服务办理质效,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实行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省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调整情况和部门业务工作实际,主动向州级或省级主管部门对接,以便从省、州层面动态调整列入政务服务事项负面清单,不断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完善事项委托、授权机制。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快推动进驻事项委托、授权工作,对即办事项,授权本部门首席事务代表在政务服务中心当场办理、即时办结对承诺办结事项,授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在经营主体登记、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领域,率先推行收件即受理。对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能力、资质等有要求的,县级有关部门要会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开展培训、考核,确保有关窗口工作人员符合岗位要求。

(三)严格监督考核机制。对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在云南政务服务网集中公布详细办理地址和咨询、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将贯彻落实负面清单、推动事项全面进驻纳入政务服务考评内容,对明进暗不进、不按办事指南提供服务等问题,予以通报并限期督促整改。

三、加强统筹协调

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进必能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统筹全县负面清单编制和动态工作更新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综合窗口委托、授权和首席事务代表制度的指导监督落实,全面落实本部门负面清单,加快推动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集中办理,推动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提升。

 

附件元阳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

 

 

202392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