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函〔2023〕44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对2023年3月31日以前制发的全县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于2023年11月10日经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共清理出自201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前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8件,其中:需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需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需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现决定如下:
继续有效的,按照文件规定期限继续施行。如在有效期内,上位依据发生调整的,按上位依据执行,同时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调整后的上位依据,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修改、废止、失效的建议。原则上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有效期满需继续实施的,按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予以废止的,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予以修改的,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年内,由责任单位依照上位依据并结合工作实际组织起草修改,并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理。到期未完成的,自动失效。
附件:元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
元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一、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件)
1.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阳县农村供水工程水价补贴办法》的通知(元政发〔2022〕21号),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2.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阳县南沙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元政办发〔2022〕52号),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3.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元政办发〔2021〕34号),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1件)
1.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阳县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元政发〔2012〕39号),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2.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元政发〔2012〕79号),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3.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阳县矿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元政办发〔2013〕97号),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元政办发〔2013〕240号),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阳县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元政办发〔2014〕47号),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6.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阳县信访事项听证办法(试行)》的通知(元政办发〔2015〕84号),责任单位:县信访局
7.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阳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元政办发〔2015〕130号),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8.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阳县木材加工行业“以电控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元政发〔2016〕60号),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9.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元政发〔2016〕92号),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10.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阳县有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通知(元政办发〔2017〕109号),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阳县有机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元政办发〔2018〕16号),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4件)
1.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村庄民居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元政发〔2012〕267号),责任单位:世界遗产哈尼梯田元阳管理委员会
2.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阳县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元政办发〔2012〕68号),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3.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阳县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元政发〔2014〕35号),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元政发〔2014〕126号),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阳县矿山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元政办发〔2015〕53号),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6.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阳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元政发〔2016〕50号),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7.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阳县乡村医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元政发〔2016〕91号),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8.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阳县殡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元政发〔2016〕155号),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9.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阳县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办法》的通知(元政办发〔2016〕46号),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10.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阳县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元政办发〔2016〕110号),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11.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阳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元政办发〔2017〕50号),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12.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阳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元政办发〔2017〕97号),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13.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阳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元政办发〔2017〕126号),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14.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元政办发〔2018〕157号),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