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下午,元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主席团第三次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主席团成员44人,实到44人,符合法定人数。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李元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张喆、黄培、马正学、孙玉书、李永福、周红星在主席台就座。
会议听取了大会秘书处关于各代表团审议政府、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和审查计划、预算报告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并将以上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会议听取了大会秘书处关于各代表团酝酿候选人名单(草案)和代表联名提名候选人情况的汇报;表决通过了正式候选人名单,提请大会选举;表决通过了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提请大会表决。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审议并通过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计划报告审查结果的报告、关于预算报告审查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元阳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元阳县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的决议(草案),并将以上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慕明军、王毅福等政府、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政府组成部门主要领导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