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决定》(云政发〔2021〕17号)、(红政发〔2021〕22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及时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现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如下:
一、工作推进贯彻落实情况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决定》(云政发〔2021〕17号)文件精神,元阳县人民政府组织下发了《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决定>的通知》(元政发〔2021〕42号)文件,结合我县的工作实际,协同各单位认真梳理贯彻落实每一个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并及时更新了申报材料及办理流程。
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收费
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决定》(云政发〔2021〕17号)精神,要求认真贯彻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机构应依法依规公开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的,中介服务机构应结合市场行情合理定价,有序参与市场竞争。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 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收费检查,严格查处审批将其自身应承担的技术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中介服务机构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以及乱收费、变相涨价等行为。
三、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
严格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提高服务质 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加强对卫生健康领域的监管。推进信用监管,建立中介服务机 构“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严格查处提供虚假证明、出具虚假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规行为。
四、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管理
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并适时调整,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收费性质、结果要件等,凡是未列入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对目录中明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承担的中介服务事项,及时公布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有关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及资质取得方式等信息。目前,经各单位各部门对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云南省保留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2021年版)》《云南省保留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 (2021年版)》梳理完善,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汇总后统一在元阳县政府网站、元阳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并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元阳县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元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