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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行动见成效丨元阳警方查处一起赌博案,处罚18名涉赌人员

来源:元阳警方梯田卫士 发布日期:2022-08-12 00:00:00 浏览次数:

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元阳县公安局严格落实“四项机制”和“1、3、5”分钟快速反应机制,加大对城区主要街道、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巡逻防控力度,进一步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8月8日,元阳县公安局查处一起聚众赌博案件,抓获涉赌人员18人,收缴赌资3万余元,有效打击了赌博违法行为的嚣张气焰,“百日行动”再添战果。 8月8日16时许,民辅警在开展日常巡逻工作中获悉,南沙城区某小区居民楼内疑似有群众聚众赌博。获悉情况后,城区派出所、巡特警大队迅速组织警力前往现场检查。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多人围坐在客厅一桌子旁,桌上放有扑克牌及现金。随后,民警将现场人员传唤至城区派出所,并现场收缴赌资3万余元。

经询问,吴某某承认利用陈某某的住宅组织人员以“捞腌菜”的方式实施赌博,并从中抽取利润。李某某、王某某、兰某某等16余名违法嫌疑人均对参与赌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某、陈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2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参与赌博的1人处以行政拘留14日、罚款1000元,9人行政拘留12日、罚款1000元,4人行政拘留11日、罚款1000元,2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