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元阳县财政局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履行财政职能,强化资金保障,落实落细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兜牢困难群众保障底线,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为“幸福元阳”建设贡献财政部门的力量。
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县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积极落实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列入“三保”重点保障清单,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足额到位。2025年,下达拨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2,305万元,全面保障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元阳县严格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加强信息对比和摸排核实,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户按规定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开展动态监测,将符合救助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纳入救助范围。2025年,新增纳入农村低保2568人。

严格落实提标政策,稳步提高底线民生兜底保障水平,从2025年7月起,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44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720元/人·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968元/人·月,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201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1370元/人·月,切实保障了元阳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严格落实《云南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用途和范围,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并及时补充和更新“一卡通”发放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维护。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不断强化绩效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提质增效,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