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元阳县人民法院(2022)云2528民初1470号和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云25民终236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段行苗与元阳县马街乡丫多村委会丫多村三组(以下简称“村集体”)之间代码为5325282132060600013的地块形成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后,村集体于2024年5月10日向本单位申请注销滇(2018)元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72554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书编号为NO.J5325280083683)中代码为5325282132060600013的地块。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等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对滇(2018)元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72554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书编号为NO.J5325280083683)中代码为5325282132060600013的地块予以注销登记,因段行苗拒绝交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特予以公告作废,具体内容如下:
滇(2018)元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72554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书编号为NO.J5325280083683)中5325282132060600013号地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为无效登记,其他未作废部分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元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