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阳县南沙镇卫生院
经查,元阳县南沙镇卫生院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存在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涉及金额19,221.30元。元阳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9,221.30元;并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19,221.30元;责令当事人将串换诊疗项目涉及参保人个人支付部分的费用为2,945.70元退还患者。责令当事人改正串换诊疗项目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