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和形成机制,探索构建政府公示价格体系。我县根据相关文件按照技术规程规范制定了元阳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该成果已通过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评审验收。现予公布,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元阳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
元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