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事项实施办法》,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该听证报告起草单位联系。
附件:《元阳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元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2日
《元阳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
听证报告
为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决策行为,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并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事项实施办法》规定,在报县司法局同意的前提下,我局于2024年2月27日(星期二)召开了《元阳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元阳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进行听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 2024年2月27日(星期二)15:00
会议地点:元阳县自然资源局七楼会议室
三、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监察人、听证代表人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参会人员46人。听证主持人1人、决策发言人1人、听证监察人2人、听证代表39人、听证旁听人2人、听证记录人1人。
(一)听证主持人:
张兴伟(元阳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二)决策发言人:
陈明华(元阳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三)听证监察人:
陶建伟(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人)
郭继光(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人员)
(四)听证代表:
叶秉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农环支委负责人)
方 虎(县政协人资环委主任)
吴官福(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人员)
王德鹏(县财政局经建科科长)
孙武生(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办公室主任)
白继昌(县林业和草原局资源林政科科长)
林 勇(县交通运输局海事处工作人员)
杨志刚(县水务局建管科科长)
杨铭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
罗朝文(县统计局局长)
温 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监科科长)
白玉清(县民政局副局长)
严理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科科长)
孟国燕(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自然保护科负责人)
何耀民(县气象局副局长)
刘天应(县公安局森警大队民警)
杨 康(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李 珣(县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科科长)
李 帆(黄茅岭乡武装部部长)
赵 冲(南沙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金山(新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罗正松(牛角寨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忠文(牛角寨镇林业站负责人)
杨丞斌(沙拉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张树勇(嘎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 韬(上新城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 松(上新城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普想春(小新街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王国华(攀枝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王建卫(逢春岭乡林业站站长)
龙章荣(逢春岭乡国土所负责人)
黄贵海(大坪乡林业站站长)
付俊楠(黄茅岭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李博然(黄草岭乡国土中心人员)
陈夏纲(俄扎乡林业站工作人员)
李 黎(马街乡国土中心主任)
陶锦涛(南沙镇南沙村委会人员)
王高福(牛角寨镇牛角寨村委会人员)
(五)旁听人员:
卢 航(元阳县自然资源局审批科科长)
赵 丽(元阳县自然资源局审批科工作人员)
(六)听证记录人:
李学英(元阳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和权益科负责人)
(七)技术单位陈述人: 冯册俊(云南瑞优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四、各方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代表从不同方面对《元阳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31名代表原则同意《元阳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并提出了意见建议,现归纳如下:
1、表中第9项,文化和旅游局提供具体资料内容中(1)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建议删除或调整,P14页。
2、根据当前或以后经济社会的市场购买力和物价水平再综合制定园林草地价成果。
3、建议附上林地附着物补偿标准表。
4、第6项第3条,地下水位统计资料,不属于气象局提供,应由水利部门提供,P13页。
5、建议进一步细化明确等级规划标准。
6、图一、图二、图三,三张地形图中黄草岭和大坪乡标注到对应区域内。
7、适当提高基准地价,为农业农村发展提高助力。
8、小新街乡茶园面积较少,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实际面积远大于草案面积。
9、园地林地草地地价应该以区片综合地价基础之下执行。
10、基准地价偏低。
11、用地级别评定抽象,对社会说服力不足。
12、其中各地类年限是什么意思,这个基准地价是年限内的补偿款吗?
13、定级标准:在制定园地林地草地的定级标准时,应考虑土地的生态价值、土壤质量、地理位置、水源保护、植被覆盖率以及土地利用等因素。建议采用综合评价,对各项指标进行权重。
14、基准地价:建议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收益还原法等多种方法进行评估,以保证地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15、各林地价格需附出来。
五、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听证会上,决策发言人就《元阳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的基本背景、主要内容、依据、相关背景、调查成果等作了客观全面的说明,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决策发言人逐一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六、听证机关对听证情况的评说,包括对拟作出决策的赞同意见、反对意见、其他意见及其主要理由作出客观归纳和总结
此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对《元阳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这一听证事项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代表均同意《元阳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尚未提出反对意见。
七、对听证代表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1、表中第9项,文化和旅游局提供具体资料内容中(1)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建议删除或调整,P14页。
采纳情况:已采纳。已经删除湿地公园、森林公园。
2、根据当前或以后经济社会的市场购买力和物价水平再综合制定园地林地草地地价成果草案。
采纳情况:已采纳。本次成果草案的制定符合了元阳县的实际情况,地价也跟其他相邻县市做了一定的衔接。
3、建议附上林地附着物补偿标准表。
采纳情况:已采纳。因本次成果草案只是一个成果的初步简版,在以后的成果报告中会附相关计算参数和结果。
4、第6项第3条,地下水位统计资料,不属于气象局提供,应由水利部门提供,P13页。
采纳情况:已采纳。已对涉及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5、建议进一步细化明确等级规划标准。
采纳情况:已采纳。因本次成果草案只是一个成果的初步简版,在以后的成果报告中会对每个等级划分做出一个分析说明。
6、图一、图二、图三,三张地形图中黄草岭和大坪乡标注到对应区域内。
采纳情况:已采纳。已修改完善。
7、适当提高基准地价,为农业农村发展提升助力。
采纳情况:未采纳。本次成果草案的制定符合了元阳县的实际情况,地价也跟其他相邻县市做了一定的衔接。
8、小新街乡茶园面积较少,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实际面积远大于草案面积。
采纳情况:未采纳。本次定级单元是参考2022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中的园地、林地、草地图斑。
9、园地林地草地地价应该以区片综合地价基础之下执行。
采纳情况:未采纳。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两者概念内涵不同,不具可比性。
10、基准地价偏低。
采纳情况:未采纳。本次成果草案的制定符合了元阳县的实际情况,地价也跟其他相邻县市做了一定的衔接。
11、用地级别评定抽象,对社会说服力不足。
采纳情况:已采纳。因本次成果草案只是一个成果的初步简版,在以后的成果报告中会对每个等级划分做出一个分析说明。
12、其中各地类年限是什么意思,这个基准地价是年限内的补偿款吗?
采纳情况:已采纳。年限是各地类权利年期,园地30年、林地70年、草地30年。基准地价是年限内承包、流转等参考价格。
13、定级标准:在制定园地林地草地的定级标准时,应考虑土地的生态价值、土壤质量、地理位置、水源保护、植被覆盖率以及土地利用等因素。建议采用综合评价,对各项指标进行权重。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本次定级标准是参考了相关技术规程规范,考虑了土壤、区位、植被覆盖率等相关因素。
14、基准地价:建议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收益还原法等多种方法进行评估,以保证地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采纳情况:未采纳。元阳县园地、草地、林地交易市场活跃度不高,市场交易案例相对较少,故不采取市场比较法,根据相关技术要求,本次以收益还原法测算相关价格。
15、各林地价格需附出来。
采纳情况:已采纳。因本次成果草案只是一个成果的初步简版,在以后的成果报告中会附相关计算参数和结果。
元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