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水务发〔2024〕21号
元阳县沙拉托里高砂石料开采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9月14日《元阳县水务局关于准予云南省元阳至绿春高速公路(元阳段)元阳县沙拉托乡漫江河村委会漫江河村小组临时取料场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元水保许〔2021〕11号),批准了你单位《云南省元阳至绿春高速公路(元阳段)元阳县沙拉托乡漫江河村委会漫江河村小组临时取料场水土保持方案》。
鉴于该项目已停工且你单位在提交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审批材料时未向元阳县水务局如实说明存在的其他违法行为,具有故意隐瞒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经元阳县水务局研究,决定依法撤销《云南省元阳至绿春高速公路(元阳段)元阳县沙拉托乡漫江河村委会漫江河村小组临时取料场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元水保许〔2021〕11号)。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决定,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六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元阳县水务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