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妇幼保健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该院存在以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串换收费、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行为。元阳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追回医保基金81006.36元(其中,职工:846.40元、居民:80159.96元),并处1倍的罚款,罚款金额为81006.36元,并责令其对存在问题认真对照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