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维护河道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云南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要求》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划定了树皮河等10条非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流县域内河道管理范围。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树皮河等10条非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流,指:树皮河、河堤河、俄扎河、哈更河、戈它河、堕铁河、堕谷河、乌湾河、依师河、河顺河。
二、管理范围: 1.有堤防的河道: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堤防之外从堤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5米的区域。
2.无堤防的河道:历史最高洪水位之间的区域。
三、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及堤防安全的建设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四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若需查询,请到元阳县水务局河长办进行查询,查询电话:0873-5643085、5642312。
附件:元阳县树皮河等10条非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线界桩测量控制点成果表
元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