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关于开展红河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民主推荐、相关部门意见和州营商办审核,评选出元阳县符合红河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奖推荐对象: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3名。
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14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873—5642612。
无异议,将按有关规定推荐上报。
附:
先进集体(2个)
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元阳县税务局
先进个人(3名)
罗 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科科长
孙 成 县发展和改革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施有祥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科科长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