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元阳县城镇垃圾处理费收缴,做好2023年度元阳县城镇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经元阳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元阳县城市区规划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流通商品及服务业、施工现场、个体经营者、城镇居民以及纳入城市卫生管理的乡村居民。二、缴费标准按照《关于元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元发改发〔2009〕20号)文件标准征收。具体为:1.城镇居民、暂住人口:8.00元/户/月2.机关、事业单位、社团、部队,学校(单位办公垃圾):5.00元/人/月3.企业单位(办公垃圾)(1)银行、烟草、通信等服务企业:5.00元/人/月;(2)厂矿、困难企业:2.00元/人/月(3)医院、诊所:5.00元/床/月4.宾馆旅社招待所(1)星级宾馆(按60%的入住率征收):5.00元/床/月(2)其它酒店、招待所(按50%的入住率征收):2.00元/床/月5.商品流通及服务业(1)30㎡以内(含30㎡):15.00元/户/月(2)30㎡以上至50㎡(含50㎡):25.00元/户/月(3)50㎡以上至100㎡(含100㎡):35.00元/户/月(4)100㎡以上至200㎡(含200㎡):65.00元/户/月(5)200㎡以上:每增加50平方米,每月每户增收10元/户/月(6)集贸市场:1元/㎡/月(7)屠宰场:1元/头(8)临时散摊点:1元/摊/天6.饮食业(1)30㎡以内(含30㎡):20元/户/月(2)30㎡以上至50㎡(含50㎡):40元/户/月(3)50㎡以上至100㎡(含100㎡):70元/户/月(4)100㎡以上至200㎡(含200㎡):150元/户/月(5)200㎡以上至300㎡(含300㎡):200元/户/月(6)300㎡以上至400㎡(含400㎡):260元/户/月(7)400㎡以上:每增加50平方米,每月每户增收15元/户/月7.营运车辆:10元/车/月8.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按实际施工期限计算):0.2元/㎡/月9.委托清运粪便及其他服务:100元/吨10.自运垃圾至垃圾处理场:68.1元/吨三、缴费方式(一)商铺、各行政事业单位、公司、居民住户(以下简称“用户”) 1.商铺、居民住户主要由南沙镇元槟社区居民委员会、南沙镇南林社区居民委员会、南沙镇和馨园社区居民委员会代收,缴费方式以缴费方主动到代收社区居民委员会缴纳或由代收社区居民委员会上门收取为主。2.各行政事业单位、公司以依托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或者到政务大厅办税服务区自行申报缴纳为主。(二)无水表的集贸市场、临时摊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营运车辆等,由社区按照辖区管理范围负责组织征收。四、缴费时间(一)商铺、居民住户缴费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二)各行政事业单位、公司缴费时间:1.云南省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缴纳: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2.政务大厅办税服务区自行申报缴纳: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五、处罚规定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依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应交费款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费款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同时,依托“信用云南”、县级融媒体等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不缴纳垃圾处理费名单。 六、其它说明(一)改善城市环境卫生是每一个公民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为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宜居城市,请您按时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二)各用户一旦发现违反垃圾费收费管理行为和服务质量问题,可以向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投诉电话:0873-5642328。(三)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交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自2022年10月1日起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请注意缓缴期限已到,请及时到代征单位或政务大厅办税服务区完成缴费,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