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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符合元阳县商品住房购房补助条件的人员公示

来源: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03-31 00:00:00 浏览次数:

根据《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阳县支持购买商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元政办发〔2023〕2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进行《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材料进行了审核。户籍地为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核心区18个行政村82个村小组的农业户口补助30000元,核心区以外农业户口补助20000元。现将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7日,公示时间为7天。

如对以上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联系电话:0873-5646003。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31日